煤矿事故调查和应急处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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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事故调查与应急处理;煤矿事故应急处理与自救互救;第一章;第一节;一、事故的定义 ;事故的共有特征: 1.可能造成损害; 2.是可预防的,也可能是不可预防的; 3.具有偶然性; 4.是非计划的、违背人的意愿的。 事故的内在性质: 1.本质没有随机性,后果具有随机性,并且具有统计规律。 2.是必然性的结果,不可用偶然性去解释。 3.具有相似性,通过分析认识后可进行预防。 ;二、事故的基本特征和特性 ;2.事故的特性 (1)因果性,条件性和规律性。 (2)偶然性、必然性和可防性。 (3)潜在性、再现性和预测性。 (4)前兆性、爆发性和扑灭性。 潜在性 - 日常事故隐患勘查 再现性 - 进行事故调查的原因 ;三、事故形成的基本要素;管理 ;事故的五个要素:;第二节;一、安全及与事故的关系 ; 2.事故与安全的关系 对事故结果的两种可能性的认识: ⑴事故造成的损害程度在人能接受的安全水平以下,即使发生了事故,也认为系统是安全的。 四种结果: ①人、物均受伤害; ②人受伤害,物未损失; ③人未伤害,物受损失; ④人、物均未受伤害和损失(占90%)。 ⑵事故造成的损失超过了人能接受的安全水平,即发生了事故,则为不安全。 ;二、隐患及与事故的关系;2.事故与隐患的关系 隐患是事故的基本组成因子,是事故发生的必要条件;事故是一系列隐患的组合结果。 ;事故、安全、隐患的辩证关系;第三节;一、按事故形成因素划分;;二、按事故伤害对象分类;三、伤亡事故的分类;重伤事故;重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和重大死亡事故;2.按照伤害程度和伤亡人数分类 ⑴轻伤事故 ⑵重伤事故 ⑶死亡事故(一次死亡1—2人) ⑷重大伤亡事故(一次死亡3—9人) ⑸特大伤亡事故(一次死亡10—49人) ⑹特别重大事故(一次死亡5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的事故) 对于特别重大事故的界定(国务院34号令) ;3.按伤亡事故的性质分类 按煤炭工业伤亡事故的性质, 伤亡事故分为八类: ⑴顶板事故。 ⑵瓦斯事故。 ⑶机电事故。 ⑷运输事故。 ⑸火药放炮事故。 ⑹水害。 ⑺火??。 ⑻其它事故。 ;四、非伤亡事故的分类和分级;(二)非伤亡事故的分级;2.二级非伤亡事故 ⑴全矿停工2h以上不足8h,采取停工8h以上但不足3昼夜。 ⑵井下发生封闭采掘工作面。 ⑶煤与瓦斯突出,突出煤量超过10t。 ⑷因水灾使采区停产。 ⑸采区通风不良,风流中瓦斯超限或瓦斯积聚,造成停产。 ⑹采煤工作面冒顶长5m。 ⑺掘进工作面冒顶长3m。 ⑻ 巷道冒顶长5m。 ;3.三级非伤亡事故 ⑴全矿停工30min至2h,采区停工2h~8h。 ⑵通风不良或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电,使风流中瓦斯超限或瓦斯积聚,瓦斯浓度超过3%。 ⑶煤与瓦斯突出,突出煤量超过10t以下。 ⑷范围不大的井下火灾。 ⑸因水灾使一个工作面停产。 ⑹采煤工作面冒顶长5m。 ⑺掘进工作面冒顶长3m。 ⑻ 巷道冒顶长5m。 ;第四节;事故的损失 ;2.事故的间接经济损失 ⑴停产、减产的损失价值。 ⑵工作的损失价值。 ⑶资源的损失价值。 ⑷处理环境污染的费用。 ⑸补充新职工的培训费用。 ⑹其他损失费用。 3.事故经济损失的计算方法(略) 4.事故经济损失程度的分级(略) 5.事故经济损失的评价指标(略) ;三、事故的危害;事故致因理论: 事故致因理论即事故的理论模式,是人们认识事故本质的模式,它对指导事故调查、事故分析、事故预防及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有重要作用。目前世界上的事故模式有12种,而我国广为认同的主要有3种: ;一、人的失误论;二、多米诺骨牌理论模型;1;三、综合模型;;(二)事故的直接原因;⑴不安全行为: 操作生产设备的速度不当;设备操作人员不合格;设备误操作;设备有缺陷;安全装置未起作用;工人们没有注意需重点保护的设备;没有配置人身保护装置;材料错误堆放和装载;设备错误堆放;工作位置失当;搬运重物的姿势不对;在设备运行时进行修理;恶作剧;酗酒。 ;⑵不安全条件: 井下危险的大气环境(如含有瓦斯、煤尘、烟雾、蒸汽等);支架或相应的保护装置不合格;工具、设备或材料有缺陷;工作场所拥挤;报警系统出现问题;缺少称职的管理人员;噪声过大;井下照明不良;通风不良;辐射。 ;(三)事故的间接原因;GB6442-86规定间接原因;(四)事故的基本原因;(五)事故的致因过程 ;3.基本原因 ⑴以缺乏资金为由取消职工参加培训的合法权益(经济原因)。 ⑵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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