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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F-96-0206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乙种本)
发包方(甲方) :
承包方(乙方) :
合 同 编 号:
签 订 地 点:
签 订 日 期: 年 月 日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说 明
为了规建筑装饰工程市场行为,维护承发包双方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国国家建设部、中华人民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
监[1996]585 号文件和省建设委员会、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粤建
监字 [1997]44 号文件之规定,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统
一使用国家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的建筑装饰工程
施工合同文本,并规定:建筑装饰工程总投资在 300 万元以下
的工程项目使用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乙种本( GF-96-0206 ),
否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批准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甲方) :
承包人(乙方) :
按照《中华人民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承包围:
1.4
承包方式:
1.5
工期:本工程自
年
月
日开工,于
年
月
日竣工。
1.6
工程质量:
1.7 合同价款(人民币在写) :
第二条 甲方工作
2.1 开工前 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 份,并向
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
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
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2 指派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 负责合同履行。 对工程质量、 进度进
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3 委托
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公司任
命
为总监理工程师,其职责在监理合同中应明确,并将合同副本交
乙方 份。
2.4 负责保护好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并承担
相应费用。
2.5 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 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应审批手续。
2.6
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三条
乙方工作
3.1
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
方审定。
3.2
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 负责合同履行。 按要求组织施工,
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 严格执行施工规、安排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像
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4 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 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
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5 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
线。
3.6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四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4.1
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
取的措施费用。
4.2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3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4 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
工 8 小时以上(一周累计计算) ,工期相应顺延。第五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
JGJ73-91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 ( GBJ300-88)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 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达到优
良标准时,应向乙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费用。
5.3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
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
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
5.4 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 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 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
工期顺延。
5.5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6
工程竣工后, 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 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
日组织
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
收日期。但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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