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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八条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人或者其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最新.课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本法自1 9 9 7 年1 0 月1 日起施行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五条 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新.课件 *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最新.课件 * 医师权利 医师义务 医学文书与伪证罪 急救责任 药物使用与制售假药罪 尊重患者处分权 收红包与商业贿赂罪 自然灾害、传染病疫情时听从调遣 遇非正常死亡报告 法律责任 二、医师自律与法律责任 最新.课件 * 一、医师权利 ──《医师法》第21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1) 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 最新.课件 * 在执业范围内 出具医学证明文件 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 最新.课件 *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2) 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 (3) 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 (4) 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 最新.课件 *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5) 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6) 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7) 对所在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 最新.课件 * 二、医师的义务 ──《医师法》第22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2)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 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 (3) 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4)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5)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最新.课件 * 不侵犯患者的名誉权暨隐私权 《民法通则》第101条: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最新.课件 *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140条: 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最新.课件 * 《民法通则》第120条: “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最新.课件 * 三、医学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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