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监督检查详细规定.doc

  1. 1、本文档共10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消防监督检验要求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消防监督检验工作,督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单位)推行消防安全职责,依据《中国消防法》,制订本要求。 第二条 本要求适适用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依法对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消防监督检验。 第三条 直辖市、市(地域、州、盟)、县(市辖区、县级市、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具体实施消防监督检验,确定本辖区内消防安全关键单位并由所属公安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立案。 公安派出所能够对居民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推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确定单位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验。 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验单位范围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工作主管部门共同研究确定,报省级公安机关确定。 第四条 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该对下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验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该和公安派出所共同做好辖区消防监督工作,并对公安派出所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验工作进行指导,定时对公安派出所民警进行消防监督业务培训。 第五条 对消防监督检验结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能够经过合适方法向社会公告;对检验发觉影响公共安全火灾隐患应该定时公布,提醒公众注意消防安全。 第二章 消防监督检验形式和内容 第六条 消防监督检验形式有: (一)对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验; (二)对单位推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监督抽查; (三)对举报投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核查; (四)对大型群众性活动举行前消防安全检验; (五)依据需要进行其它消防监督检验。 第七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据当地域火灾规律、特点等消防安全需要组织监督抽查;在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前或期间,应该组织监督抽查。 消防安全关键单位应该作为监督抽查关键,非消防安全关键单位必需在监督抽查单位数量中占有一定百分比。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关键单位每十二个月最少监督检验一次。 第八条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应该向场所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验,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消防安全检验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依法取得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进行消防完工验收立案法律文件复印件; (四)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五)职员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统计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六)其它依法应该申报材料。 对依法进行消防完工验收立案且没有进行立案抽查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验,还应该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实文件,和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证实文件、出厂合格证。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消防安全检验申请,应该根据行政许可相关要求受理。 第九条 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进行消防安全检验,应该检验下列内容: (一)场所是否依法经过消防验收合格或进行消防完工验收立案抽查合格;依法进行消防完工验收立案且没有进行立案抽查场所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订; (三)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职员是否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四)消防设施、器材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完好有效; (五)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通畅; (六)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第十条 对单位推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监督抽查,应该依据单位实际情况检验下列内容: (一)建筑物或场所是否依法经过消防验收或进行消防完工验收立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经过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验; (二)建筑物或场所使用情况是否和消防验收或进行消防完工验收立案时确定使用性质相符; (三)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订; (四)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定时进行全方面检测,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时组织检验、维修,是否完好有效; (五)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时维护保养、检测; (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通畅,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七)是否组织防火检验、消防演练和职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八)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是否和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九)生产、储存、经营其它物品场所和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十)其它依法需要检验内容。 对人员密集场所还应该抽查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第十一条 对消防安全关键单位推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监督抽查,除检验本要求第十条要求内容外,还应该检验下列内容: (一)是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是否开展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统

文档评论(0)

159****1748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