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荆州市海子湖生态文化旅游区总体规划文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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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规划总则 第 1 条 规划缘起 2010 年 11 月 15 日,湖北省人民政府鄂政函【 2010】 342 号文件正式批准设立荆州楚纪南城大遗址保护 区暨荆州海子湖生态文化旅游区,并提出了将本区建成中国南方大遗址保护示范区和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示范区的发展目标。本区域为国家文物局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共建的大遗址保护荆州片区的核心区域,属部省共建的国家项目。从国家战略层面来看,旅游业是中国国民经济的战略性产业。从经济发展和旅游需求层面看,旅游业正逐步进入大众化的全面发展阶段,国际国内旅游市场的消费需求和消费能力更加稳固。从旅游市场投资层面看,社会力量积极投身旅游产业。从交通与旅游出行层面看,中国高速交通体系近几年快速发展,大大拓展了游客出行距离和产业发展空间。荆州作为长江中游的重要交通枢纽之一,高铁、高速公路、铁路、水运等综合交通体系较为发达,为荆州旅游的可进入性带来了极其便利的条件。从本区域的生态文化旅游资源层面看,所蕴含的楚文化和生态等资源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目前,新区成立了管委会,理顺了管理体制,具备了操作条件。综上所述,海子湖生态文化旅游区的发展,内外条件均已具备,目前迫切需要一个综合性的总体规划来指导建设,这正是本规划编制的缘起和目的。 第 2 条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008) 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007 年修正) 3. 住建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2006) 4. 住建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1995) 5.《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J 137— 90) 6.《建设部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 2002) 7.《旅游规划通则》( GB/T18971- 2003) 8.《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 GB/T18972- 2003 ) 9.《旅游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标准》 GB/T 17775-2003 10.《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 2011) 11.省政府、国家文物局《共建大遗址保护荆州片区框架协议书》( 2010) 12.国家文物局《楚纪南故城遗址区保护总体规划纲要》( 2011) 13.省政府《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发展规划》( 2008-2020 ) 14.《湖北省文物保护管理实施办法》( 1993) 15.《荆州市城市总体规划( 2011-2020 )》 16.《荆州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 17.《荆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18.《荆州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10-2020 )》 19.《荆州市“十二五”规划纲要》 20.《湖北长湖保护治理和利用规划》( 2008-2020 ) 21.国家、省、市相关的其他政策和法规文件 第 3 条 规划范围 荆州海子湖生态文化旅游区行政管辖范围为 136.1 平方公里。本规划的核心规划范围是:南至沪蓉高速  )))))) 铁路,北至 318 国道改道新线,东至桥河与荆门相邻,西至老 207 国道及纪南城遗址西侧。总面积为 115.25 平方公里。荆州海子湖生态文化旅游区行政管辖范围内沪蓉高速铁路以南区域及长湖东部水域未纳入核心规划范围。楚纪南故城遗址区总体保护规划中的楚纪南故城城址、雨台山墓群位于本规划的核心规划范围内。 第 4 条 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为 2011-2030 年,其中: 近期为 2011— 2015 年; 中期为 2016— 2020 年; 远期为 2021— 2030 年。 第 5 条 规划性质与任务 ( 1)规划性质 本规划属于以文化为支撑, 以旅游为主体的旅游区总体规划, 是大遗址保护区和生态文化旅游区发展的总体战略部署和建设管理的行动纲领。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规划说明书、规划图则和专题研究。 2)主要任务 分析现状条件,协调区域关系; 明确发展目标,制定发展战略; 利用资源优势,策划旅游项目; 明确功能构成,确定空间布局; 强化保护措施,规划发展规模; 配套基础设施,合理分期建设。 6 条 规划指导思想 1)以科学发展观统筹各类资源要素,处理好大遗址保护、旅游发展宏观态势与荆州现实情况的关系,既要有高的起点,又要结合实际。 2)以楚文化为灵魂,以生态环境为基础,以旅游为主体,处理好开发与保护的关系,确保旅游区可持续发展; 3)协调好本旅游区与中心城区、大遗址保护荆州片区、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的关系,处理好整体与部分关系; 4)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元投入的建设原则,近远期相结合,注重规划的可操作性。 7 条 强制性内容规定 文本中加下划线条文为本规划强制性内容。强制性内容是对总体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违反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属严重违规行为,应依法进行查处。 ))) 第二章 规划背景分析 第 8 条 环境敏感性评价 本规划借助于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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