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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含建设用地规划通知书)
一、类别与内容
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向市规划局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划拨土地批准手续;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申请人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市规划局申请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因土地熟化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参照划拨方式程序办理。
二、申报条件与材料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申请函,应明确建设意向和需求);
(2)1:500现状地形图(用HB铅笔标明拟用土地位置和范围,用地规模超过20公顷的建设项目申请办理用地许可的可提供1:2000现状地形图); (3)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如为复印件,需核验原件);
(4)划拨决定书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复印件,需核验原件),以及反映实际出让土地范围的勘测定界图纸;
(5)属新增建设用地的,需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保部门出具的审批意见;
(6)根据建设项目的特殊性需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办理依据、程序及时限
(一)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
5.《济南市城乡规划条例》;
6.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各类专项和专业规划;
7.《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
8.《山东省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
9.《山东省测绘管理条例》;
10.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标准。
(二)程序
1.申请与受理
市规划局在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设总服务窗口,高新区分局、直属第三分局(历城)和第四分局(长清)分别在辖区内设服务分窗口。
总服务窗口受理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选址意见书(选址意见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建设用地规划通知书)、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核实证和济南市行政区域测绘管理等事项;服务分窗口负责受理其辖区内规划管理事项。
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施工图规划备案、规划验线事项可直接到直属第一、第二分局办公地点提出申请。
2.审查、审批
承办处室(分局)根据《济南市规划局业务项目分类与分级规定》确定的工作流程研究办理。
3.核发证件或函复意见
申请人凭行政审批事项收件受理通知单领取审批结果,发件窗口确认后发出。
(三)时限
根据《行政许可法》和《济南市城乡规划条例》,选址意见书(选址意见函)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建设用地规划通知书)、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受理之日起分别于20个工作日内办结。
市规划局采取积极措施提高服务效能,缩短办理时限。选址意见书(选址意见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建设用地规划通知书)分别于5个工作日内办结,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于10个工作日内办结,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核实证分别于15个工作日内办结,施工图规划备案、规划验线、测绘项目登记、测绘成果汇交和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事项分别于3个工作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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