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共享精品-】.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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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一、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第二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人民代表大会、红十字会、国家安全机关以及公安机关的公务活动。 ; 2.客观方面表现为有法条所列四种情形之一的行为。这四种情形分为两类: ;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二)妨害公务罪的司法认定 1.一罪与数罪的界限; 2.与其他妨害公务行为而被刑法规定为他罪的界限 刑法中对有些妨害公务的行为单独设立了罪名,如抗税罪、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等。它们与妨害公务罪之间属于法条竞合关系。; 二、招摇撞骗罪; 2.客观方面表现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行为。 ;(二)招摇撞骗罪的司法认定;4.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的关系; 三、组织、领导、参加 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一)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经济秩序、社会生活秩序,又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 ; 2.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 ;(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认定;3.与普通的集团犯罪的界限;——;——;——;第三节 妨 害 司 法 罪 ; (一)伪证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伪证行为, 即在刑事诉讼中,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 作虚假的证明、鉴定、记录或翻译的行为 ; 3.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刑事诉讼中的 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二)伪证罪的司法认定;都有陷害他人的故意。;二、窝藏、包庇罪 (一)窝藏、包庇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即正常刑事诉讼活动。;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二)窝藏、包庇罪的司法认定;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司法实务 ;3、一罪与数罪的认定 暴力抗拒人民法院执行判决、裁定,杀害、重伤执行人员的,依照刑法规定的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第四节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2.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  (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司法认定  ;  2.罪数的认定;(三)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刑事责任; 第五节 妨害文物管理罪 ————倒卖文物罪 (一)倒卖文物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行为。其构成要件是: ;(二)倒卖文物罪的司法实务 1.要划清本罪与非法经营罪的界限 主要区别在于:犯罪对象不同。;第六节 危害公共卫生罪 ————医疗事故罪;(二)医疗事故罪的司法实务 1.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主要应将本罪与医疗技术事故、一般医疗事故和医疗意外事件区别开来;第七节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盗伐林木罪; 3.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 4.主观方面是故意,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二)盗伐林木罪的司法实务 1.与盗窃罪的界限 将国家、集体、他人所有并已经伐倒的树木秘密占为己有,以及偷砍他人房前屋后、自留地种植的零星树木,数量较大的,应以盗窃罪定罪处罚。;第八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司法实务 1.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第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罚处罚。 第二,不满16周岁的人实施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第三,仅限于非法行为,合法行为不构成犯罪。; 3.贩卖毒品罪与诈骗罪的界限 对于故意贩卖假毒品骗取财物的,以诈骗罪论处;把假毒品误做真毒品进行走私、贩卖、运输的,应以本罪(未遂)处罚;;第九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组织卖淫罪;(二)组织卖淫罪的司法实务 1.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一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构成本罪; 二是组织嫖娼的,不是犯罪; 三是对卖淫者自动结伙卖淫的行为,一般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第十节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二)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司法实务;Bg*Kp4Tyd%In2Rwb#Fl0Pu9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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