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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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8 号华润大厦20 层 邮编:100005 电话:(86-10) 8519-1300 传真:(86-10) 8519-1350 junhebj@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重大资产重组 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致: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为在北京市司法局注册设立并 依法执业的律师事务所。本所受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 称“汉邦高科”或“上市公司”)的委托,就汉邦高科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或“本次重组”或“本次交易”),担任汉邦高科的法律顾问,就本次交易相关 法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 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 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以下 简称“中国”)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所属部门所颁发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 下简称“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出具了《关于北京汉 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重大资产重组之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 《原法律意见书》)。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17 年4 月10 日下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 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0494 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并根据本次重 北京总部 电话: (86-10)深圳分所 电话: (86-755)大连分所 电话: (86-411)香港分所 电话: (852) 传真: (86-10)传真: (86-755)传真: (86-411)传真: (852) 上海分所 电话: (86-21)广州分所 电话: (86-20)海口分所 电话: (86-898)纽约分所 电话: (1-212) 7038702 传真: (86-21)传真: (86-20)传真: (86-898)传真: (1-212) 7038720 硅谷分所 电话: (1-888) 8868168 传真: (1-888) 8082168 组方案的调整情况,本所特此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本补充法律 意见书”)。 为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按照我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 门规章的规定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原法律意见书》所依据的事实的 基础上,就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涉事实进行了补充调查,并就有关事项向 汉邦高科和标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作了询问并进行了必要的讨论,取得 了由汉邦高科获取并向本所提供的证明和文件。 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所使用的术语、释义和简 称与 《原法律意见书》中使用的术语、释义和简称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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