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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店管理制度手册
前 言
一流品牌需要有一流职员,要成为同行业中最优异品牌,必需经过企业全体同事长久一致努力。在为这一目标奋斗过程中,企业将发明无数个让你施展才能机会,从基层做起扎扎实实。让我们努力推进企业发展,让企业发展成就我们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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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分店人事管理
1、店长管理
分店店长、主管由总部直接任命委派,以总部盖章任命书为准。
分店主管为店长助手,但一样要求掌握分店整套工作步骤。二者应相互尊重,相互配合,共同切实管理好分店。
分店店长或主管因故离(辞)职,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预报总部,经总部同意同意,和新任店长办理好一切人、财、物交接手续,由新任店长在交接单上签字确定(签字交接后发生问题责任由新店长负担),方可到总部财务部进行工资结算,新店长依据总部财务工资结算单指令和之结算。分店严禁自行结算。
分店店长、主管调任新工作,以总部盖章调令为准。应和新店长或总部指定人员办理好一切人、财、物交接手续,由新任店长或总部指定人员在交接单上签字确定(签字交接后发生问题责任由新店长负担)方为卸任。
店长交接事项:
a.门店、收银台等钥匙;
b.备用金、营业款等现金;
c.货物盘点;
d.银行信用卡;
e.帐本、报表等;
f.店内关键设备(如空调、电脑、音响、传真等)是否正常;
g.其它(如水票等有价证券)。
分店店长、主管有着下列情况将不经预告给予解聘:
a.试用期间被证实不符合格。
b.严重违法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
未办妥离(辞)职手续、移交者,除暂不和之结算工资等外,若所以而致使企业蒙受损失者,企业将要求个人赔偿;情节严重,将诉之相关机关处理。
分店店长有权在总部要求该店导购人员编制数内招聘、调整导购,但须在当日销售报表上具体注明上报总部自营店管理部。
分店店长不得安排互为亲戚和恋爱关系人员在店内工作,严禁分店内部拉帮结派。
2、店长职责:
门店是连锁企业业绩起源,也是生存基础。所以连锁企业店长是一家店灵魂人物。对外,店长要在资源有限限制下,完成企业所交付任务;对内,她又是第一线职员依靠,她要能处理繁琐门店事务。实际上,企业把整家店商品、卖场、用户和职员等关键资源交给店长来管理。所以,率领门店业务成长和门店资源利用及保管便是店长关键工作。
分店店长职责项目表:
职 责 项 目
工 作 内 容
1.营业活动统筹管理
开店准备,清洁维护,陈列管理,礼券赠品等发放,店内巡视,待客应对,商品销售、保管、盘点,促销活动实施。
2.布署掌握及管理
工作分配,出勤考评,人员配置,培训指导,工作规范。
3.业绩管理、目标管理
传达各项目标及促成,掌握每日、每七天、每个月、每季目标达成情况,依业绩情况成对策,调整商品。
4.情报搜集、回报总部
相关生意圈动向、竞争店情报、用户情报等多种信息搜集,回报总部或采取机动权宜之对策。
5.涉外、公关、折冲之处理
外部关系之联络,用户关系之处理,总部关系之联络,政令之传达。
6.店内保安管理
店内设备、商品之保全,店内购物环境之维护,灾难之预防,安全之检验。
7.财务管理、营业汇报
店内营业汇报,财务出纳汇报,经营汇报,销售进帐、零用钱管理。
8.货物陈列
严格根据企业自营店管理部出具陈列图陈列,不得随意更改。
9.销售指标
企业在月初下达销售指标,率领全体职员努力完成指标。
10.其它
和营业相关附带业务之管理。
主管职责补充:
辅助店长工作;
服从店长工作安排;
店长外出后替换店长工作;
对店长违反总部规章政令行为有权加以阻止并即时上报总部。
主管升任店长,是否需试用期由自营店管理部确定上报。
对店长奖励:奖金、津贴、晋升机会、教育培训机会、加薪、假期、精神激励。
3、店长工作守则:
敬业守职,遵守企业一切规章制度,服从上级主管合理指挥,不得敷衍塞责。
以身作则,团结关心、带动店内职员,不得专横处事。
认真工作,珍惜珍惜店内货物公物,提升工作质量效率,对外应保守业务或职务上机密。
在工作时间内,不得擅离岗位,不得私带亲友进入门店聊天、会客。
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她人谋取利益。
如遇突发重大事件,接通知时虽非在工作时间内,也应即时快速到场处理,不得借故推诿。
门店收发文件应由店长或主管接收,不得委托她人,以免文件、信函遗失,造成损失。
非经总部同意,不得将门店帐薄、报表等相关文件出示给她人。
除公务需要,不得占线接听、拔打私人电话。
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必需在第一时间通报总部,不得隐匿不报或迟报。
生意空闲时,能安排合适工作给职员,避免出现闲聊等。
对总部下发文件、通知,店长必需传达并让各个导购看阅。
定时给导购进行培训,讲解企业规章,下传总部指令,督导店员规范操作。
不得在外私自兼职,一经发觉,一律作解聘处理。
4、导购管理:
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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