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院死亡患者尸体处理规定.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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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院死亡患者尸体处理规定 各科室: 根据关于印发《殡葬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殡葬管理的通告》等文件规定,按照市城管执 法局、市卫生局、 公安局、 民政局和市殡葬执法大队等部门要求,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殡葬管理,以构建和谐 XX 为目标,规范城区 治丧行为,结合我院实际,对在院内死亡患者尸体的处理及太平 间管理制定此规定。 一、在院内因病死亡的尸体处理规定 1、各临床科室及急诊科对正常死亡患者,当班护士要在 30 分钟内向保卫科报告。 2、保卫科值班人员负责在 2 小时内向市殡仪馆 (联系电话: 0745-2223037) 或殡葬执法大队报告。 3、有医疗纠纷死亡的患者,各临床科室当班医护人员要及 时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了解情况后,及时向医务科报告,如需在地下室太平间存放尸体的,由医务科认可,由总务科安排存放,保卫科向殡葬管理处或殡葬执法大队报告,说明需存放尸体的原因及事由。 二、医院太平间管理 太平间原则上不允许存放尸体,各临床科室有死亡患者的,应及时联系保卫科,由保卫科向相关行政部门汇报,来院处理。因特殊情况(如医患纠纷患者尸体等)需要存放太平间的,须经医务科、保卫科核实,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存放,当班医护人员不得直接通知医院太平间管理人员将患者尸体拖到太平间存放。 三、工作职责区分及内容 1、各临床科室值班护士为报告责任人,对病人死亡应区分 1 情况(正常或有纠纷)及时向相关科室报告。 2、医务科:负责核实确认是否属纠纷。 3、总务科:负责太平间日常管理工作,建全管理制度和登 记本。 4、保卫科:负责病人死亡尸体的资料整理登记,及时向市 殡仪馆或殡葬执法大队汇报。 5、责任区分:相关职能科室科长和临床科室负责人负责此 项工作的日常管理。 四、工作要求: 1、XX 市政府将医院因病死亡尸体处理工作纳入了社会综合 目标管理考核。 市区内医院若有违反 《 XX 市殡葬管理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之规定,将按《 XX 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殡葬管理的通告》第七条规定处理,当年不得评为社会综合治理合格单位,并取消当年医疗机构及相关负责人评先评优资格。我院 将此项工作列入科室的综合目标考核管理, 如有违反此规定对医 院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该科室及相关负责人评先评优资格。 2、根据 XX 农村和少数民族病人的风俗习惯特点,科室要及时对有关病人与亲属做好宣教工作,主动化解此类矛盾,避免纠纷发生。 3、各科室要重视并认真负责积极配合做好此项工作,务求落实到位。 2 二 0 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 :患者 尸体 处理 规定 XX 市医院办公室 2012 年 6 月 25 日印发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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