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直接使用)合同法实务讲座.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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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解释二第九条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关于提示和说明义务的规定,导致对方没有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对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该格式条款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提示和说明) 比如说,声明、店堂柜台告示、广告等。保险免责条款的生效与否也常引用这部份内容判断。(特别标出并提醒阅读签字确认) 0.0 * 5、合同管理混乱。 如通知发函的方式、时间,人员交接时的对接,证据的收集保留。 0.0 * 6、合同履行中漏洞多。 不及时催告,工程签证的委托方式不明,合同变更后没有及时签订补充协议等。 0.0 * (二)合同法的帝王条款――诚实信用原则。 第六条 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包括合同的订立、履行、终止都要遵守。合同没有约定、约定不明而法律又没有明确确定的,应适用本原则。 0.0 * (三)合同订立的主体 1、自然人: 第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 权利能力(理论上可以签订合同)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始于出生,终于死亡。与年龄无关. 行为能力:真正以自己的行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义务的能力。 0.0 * (1).完全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3)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如未成年人买卖房屋,未成年人的赔偿 0.0 * 2、法人 重点审查履约能力、注册资本、商业信誉、法人资格。同时应审查经营范围与法人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是否一致。 对于法人主体,应重点审查的基本经营文件有: (一)工商营业执照;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税务登记证;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五)相关的代理合作授权证明; (六)法人或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包括法定代表人证书、身份证等。 履约能力、注册资本、商业信誉、法人资格。 经营范围与法人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一致。 0.0 * 《合同法解释》一之第十条规定,即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应以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 也即,因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之效力,通常情况下当然有效,但是违反限制特许、禁止性经营的,由于合同内容违法,则合同全部无效。 0.0 * 3、无权代理、表见代理 第四十八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无权代理、效力待定)为避免,应当写明代理事项,时间,具体权限。 第四十九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表见代理、无须追认) 空白合同、介绍信。 0.0 * 二、合同订立后应当注意的问题: (一)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代朋友卖产品恶意串通低价出售,善意取得除外,上下百分之三十幅度) (三)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公司间名为联营实为借贷) (四)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赌债) 0.0 *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二)合同的履行 同时履行抗辩权 0.0 * 第六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指应当同时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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