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律法规}国际诊所法律教育大会暨三届中国诊所法律教育大会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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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合同法律法规}国际诊所法律教育大会暨三届中国诊所法律教育大会培 国际诊所法律教育大会暨第三届中国诊所法律教育大会培训会议 简报 2005-7-12 一、培训主题:学生指导 主持人:蔡彦敏、黄巧燕 点评人:JenniferLyman、JayPottenger 前期初步讨论 对诊所老师与学生在办案过程中的指导关系的理解: 1.原来直接告诉什么是正确的,现在通过引导学生去寻找答案。 2.不告诉学生怎么做,知识先示范,遇到类似的就让他自己去做。3.教师处于被动的地位,学生是主动的,引导学生去分析办案路 径。 4.老师应当间接的进行指导。 5.在美国,诊所教师上一处于核心地位。在给学生指导的时候,教师必须到。今天大家做的与我们有很多共性。老师也示范给学生如何办案;也有学生向老师寻找答案。有时我也直接给答案。但是正确的做法就是只做出指导。在美国的法律教育,是苏格拉底式的方法。虽然是一个艰难的过程,我们也将坚持下去。 老师在问问题的时候要准备聆听;最开始,新手一般会直接问你你觉得怎么样。但是应该在问问题时,问题应该是更细致的。应该在聆听的过程中发现学生想要表达的目的。同时发现教学方法中的不足,使其更进一步。 (二)演示 1.两个值班的同学接待了一个当事人。当事人简单介绍案情后留下了资料,希望同学们能够代理案件。接案后两天,两同学的老师进行了第一次指导。老师给学生做了如下指导: 对证据方面的指导: ①建议了解欠工资的具体人数 ②对与出入证的了解 ③欠条的效力问题,打欠条人的身份的问题,欠条中的“垫付”,李海与赵平之间的关系如何?从案件的性质分析,如何加以确定是关系到解决方案的重要问题。 ④数额:是单个当事人还是多人 2.学生的工作计划: ①和当事人的见面的次数能否尽量减少?(考虑到当事人的时间和经济问题)。法律条文的准备是否充分?办案过程中的相关法律规定问题。 ②是否看过有关当事人的报道,是否确认是其本人?应该如何看待这个问题。(学生认为应该说服当事人相信法律) 3.是否有合同,是否是劳务合同?案件中的“工资”的措辞是当事人的描述还是你们在了解案情中确定的。 4.本案是债权纠纷还是劳动纠纷?案件的性质如何确定? 一个诊所学生在去值班的路上偶遇诊所老师,就向老师寻求指导,老师与其另外约定时间做详细指导。 这个演示完成以后,参会老师提出了一些问题: 扬州大学的曲老师: 1.老师与学生的会见中,谁是主角? 2.在谈话时,谁是事实的陈述者? 3.老师提问时是否要有逻辑? 4.在谈话结束后,是否应该将学生的不足和问题的关键点提出来? 华中科技大学的老师:初次见面是否太多关注细节,而更应该注意问题的关键点? 中国传媒大学的张鸿霞老师: 1.应该以学生为主,让学生陈述,老师作为倾听者 2.个别指导的目的是让学生掌握法律的逻辑思维方式。 3.约定在下次见面时应让学生对问题有所准备,这样回答有针对性。 庭前准备的指导:庭审准备 1.学生介绍开庭前准备准备的证据,对本案的观点,法律依据,法律关系。 2.老师建议: ①先发一份代理词给老师,掌握准备工作。 ②让学生确定委托人的人数。 ③民工在出庭时的身份问题要确定 ④是否考虑过在法庭上当事人,代理人谁应该是主角的问题。 ⑤开庭时两个人准备怎样合作? ⑥对答辩状中的观点有无看法和反驳? 最后建议在开庭前要有充分的准备。 总结和反馈 学生在演示中的感受(参加模拟的学生): 1.老师指出我们在证据方面的不足,以及在办案程序上应该注意的问题。 2.我们的经验不足,希望老师在以后的指导中,多教我们细节的方面的问题。 3.觉得在路上不应该问老师问题,应该事先预约。 外方老师的反馈: 认为:这个老师是非常好的,她是以学生为中心,学生从中知道了他想要知道的东西。 (三)分组讨论(分为四组) 第一组主题:诊所老师应该如何指导学生办理案件 主持人:石贤平 经过老师们的讨论,得出了以下的结论: 1.指导首先要坚持以间接指导的原则,然后才是方法。 认为:在上一阶段中,间接指导没有体现出来,,而是给了过多的决定和命令。 2.在个案的指导中要有阶段性,不同的指导阶段要有目的性。 例如:首先由学生陈述案件事实→学生提出讨论后的问题,有计划的进行指导→老师对这些问题进行反馈,启发思维→反馈,通过指导反馈第二阶段的问题是否已经解决→指导查阅相关的法律法规。 3.监督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老师看案件的进展程度,是对当事人负责;一是看案件过程中学生的进步,是对学生负责。在这个过程中,老师要有一定是权威性,表现在不为没有做准备的学生做指导,因为老师也需要时间做准备,同时又可以提高指导的效率。 另外,还要对接什么样的案件进行监督。 4.指导中师生关系的平等问题。 认为应该由老师倾听学生,发现问题。 以下是各个老师的发言: 北京交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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