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律法规}法律知识性二论国家政策入宪与总纲的法律属.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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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律法规}法律知识性二论国家政策入宪与总纲的法律属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水土 保持监测网络,对全省水土流失动态进行监测、预报, 省人民政府定期将监测、预报情况予以公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执法 论国家政策入宪与总纲的法律属性二 三、国家政策的宪法形式 国家政策入宪始于一九一八年的德国魏玛宪法,对宪法文本结构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它改变了古典政治宪法将其内容二分为政治机构与公民权利的结构,另外增加了一些政策性的规定。各国在将这些内容体现在宪法过程中采用了不同的形式,且国家政策在各国宪法文本结构中的位置与名称也不相同,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规定在总纲中的国家政策 我国宪法采行这一形式。宪法总纲部分对经济、文化、教育、环境、人口、国防与外交等问题做出了纲领性与原则规定。我国宪法共一百三十八条(不包括修正案),其中“总纲”的条款数目为三十二条。考察“总纲”的内容,除规定国体(第一条)、政体(第二条)、国家机构的原则(第三条)、法制原则(第五条)外,其余主要内容涉及国家政策,包括民族政策(第四条)、经济政策(第六条-第十八条)、社会政策(第二十五、二十六条)、教育文化政策(第十九条-第二十四条)、环境保护政策(第二十六条)及国防政策(第二十九条)。有关国家政策内容的条款为27条,占全部宪法条款将近五分之一。 (二)规定在“社会制度基础和政治基础”之中的基本国策 前苏联东欧国家宪法中的国家政策部分并不叫做“总纲”,而是“社会制度基础和政治基础”。苏联1977年宪法,1968年的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宪法以及1952年的波兰宪法采用了相同或者类似的结构。1977年苏联宪法序言之后为“苏联的社会制度基础和政治基础”。该部分包括如下内容:政治制度、经济制度、社会发展和文化、对外政策和保卫社会主义祖国(相当于国防政策)。1968年的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宪法第一章为“社会主义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基础”,第一节为政治基础;第二节为“经济基础、科学、教育和文化”。波兰1952年宪法第一章为“政治结构”;第二章为“社会经济结构”。除规定国家基本的政治制度与社会制度的内容外,其余部分与有些国家“总纲”中的内容大体相近,多为国家在经济、社会、文化、教育、对外政策和国防政策等方面的内容,具有纲领性与目标作用,其地位即为调整社会生活的国家政策。 (三)规定在“国家政策指导原则”中的国家政策 印度宪法的文本形式比较独特,它采用二元结构方式,将权利体系划分为自由权与社会权。自由权规定在“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一章中,社会权规定在第四编“国家政策的指导原则”中。“国家政策的指导原则”这一概念取自1937年的爱尔兰宪法,该原则旨在阐明印度作为一个福利国家将要实现的立宪目标,像免费义务教育,工作的权利和改善生活水平的权利。这些权利的特征之一就是并不由法院直接实施,但由于其“在国家治理中至关重要,国家有义务在制定法律时适用这些原则。”宪法要求国家为人民提供美好生活,[11]这就体现为国家的政策指导原则。受印度宪法的影响,巴基斯坦、孟加拉国、斯里兰卡、尼泊尔等国的宪法虽然与印度宪法有一定的区别,但大都以这种形式规定了社会权利的内容。泰国、缅甸宪法也属于这一类型。 (四)规定在“社会关系”之中的基本国策 以“社会关系”规定属于基本国策内容的首创者是魏玛宪法。这部宪法第二编为“德国人民之基本权利及基本义务”。该编第一章为“个人”;第二章为“共同生活”;第四章为“教育及学校”;第五章为“经济生活”。除第一章“个人”的内容为国民的基本权利外,其余几章的内容均为调整社会经济文化生活的政策性规定,其宪法地位与宪法效力与第一章并不相同。这是最早采行这一立法例的宪法文本形式,魏玛宪法结构的这一体例为以往各国宪法所无,其后这一形式被意大利宪法所仿效。二战之后的意大利宪法在文本形式的很多方面与魏玛宪法相类似,有关社会经济文化生活的政策性内容大都规定在各种社会关系等章之中。意大利宪法第一篇为“公民关系”;第二章为“伦理及社会关系”;第三章为“经济关系”;第四章为“政治关系”。除“公民关系”一章规定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政治关系”一章为政治组织内容之外,其它几章的内容则属于国家政策范畴。这一宪法文本形式虽然将各种社会关系与公民的权利义务规定在同一篇内,但相互之间的宪法地位与宪法效力并不相同。各种社会关系属于政策性的内容,其规定不并十分具体和详尽,而是有待立法机关进一步制定法律。 (五)宪法单独列“基本国策”一章 我国历史上1946年的中华民国年宪法与台湾地区现行“宪法”采行这一形式,“宪法”第十三章题为“基本国策”。这部“宪法”在体系与内容方面相当程度上继承五五宪草的规定,其主稿者专精魏玛宪法,受魏玛宪法的影响很深,且有关基本国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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