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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律法规}法规政策差异冲突的调查分析
二、调查的结果与分析
(一)问卷调查的基本情况
为了掌握第一手资料,较详尽地了解长三角区域法规政策差异冲突的现状、原因、影响以及对协调立法的认知,我们与浙江省人大、宁波市人大联合组织了此次问卷调查。考虑到调查对象的代表性,于2008年6月至12月向长三角区域内(浙江、上海、江苏)的立法部门、政府部门、司法系统、公司企业、医疗卫生、交通运输、金融保险行业等各界人士发出问卷1000份,收回有效问卷800份,统计结果见图1-1。可以看出,有将近一半的被调查者工作在司法行政部门以及立法部门,这部分人了解法规政策的制定和操作,熟悉长三角各地区的法规政策情况。此外,还有公司企业、医疗卫生、交通运输、金融保险行业等,所占比例合理且具有代表性,因而可以客观反映社会大众对这一调研问题的认知现状。
图1-1:调查对象所在部门
被调查对象年龄分布为:30岁及以下占42.4%;31-45岁占45.5%;46-55岁占11.1%;56岁及以上占1%。调查对象以中青年为主,集中于社会经济生活的主力阶层,所受文化教育水平比较高,都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和法规政策评价能力,关心长三角区域发展,能够反映社会的主流观点和愿望。
其职务分布为:单位负责人(或主持工作)占6.7%;单位副职领导人占3.4%;中层以上干部(包括中层)占25.8%;中层以下干部(不包括中层)占25.8%;普通职员占38.2%。表明调查对象中60%以上是各级领导干部,受过较好的教育,担任着重要的专业岗位职责,因此,可以认为他们的判断和理解力具有代表性,他们所表达的态度对有关决策部门有参考价值。
(二)调查对象对问卷主要内容的选择结果及其分析
调查结果表明,长三角地区法规政策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冲突现象。按照差异冲突选项数由高到低的排列依次是:税收优惠政策、招商引资、土地出让政策、劳动保障、生态环境保护、医疗卫生、人事法规、道路交通、科技教育、其他,见图2-1。其中,税收优惠、招商引资、土地出让、劳动保障等方面的法规政策冲突最为明显。这一问题值得深思,从一时一地看某些法规差异似乎有道理,但是放到区域整体和区域一体化目标上看却是一种非合作博弈,陷入了“囚徒困境”之境地,对区域整体乃至各地的经济发展均是不利的,极大地影响了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法治进程,长三角法规政策冲突必然阻碍长三角区域法规政策一体化的实现,进而影响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法治进程,区域立法冲突已构成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实现的制度性障碍,希望有关部门给予高度重视。
图2-1:长三角法规政策差异冲突程度
1、长三角法规政策差异冲突的现状
经调查,长三角法规政策差异冲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税收优惠和招商引资政策差异冲突的现状
通过招商引资带动本地区经济快速发展,已成为一些地方政府的共同做法。在问到“长三角招商引资政策冲突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时,有64.3%的人认为表现在地价上进行恶性竞争;55.1%的人认为表现在税收上进行恶性竞赛;42.9%的人认为提供超越国家优惠政策的措施;36.7%的人认为非开发区内企业享有开发区的优惠政策,见图2-2。以上数据说明长三角地区招商引资政策的冲突非常严重,地价和税收优惠政策已成为各地招商引资使用最频繁的手段,无限度的优惠或降价必将导致地方政府间的恶性竞争,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
图2-2:长三角招商引资政策差异冲突的现状
税收优惠政策是地区招商引资的重要手段之一,根据我们的调查数据显示:有53.5%的人认为外商投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享受完“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后各地给予的所得税税率优惠额度方面存在差异和冲突;46.5%的人认为各地给予外商投资企业免征、减征地方所得税方面存在冲突;42.4%的人认为在长三角有些地方已突破“两免三减半”的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底线;34.3%的人认为在免征地方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企业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达一定百分比以上的,免征地方所得税方面也存在差异;27.3%的人认为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在“两免三减半”期间,免征地方所得税方面也存在差异,见图2-3。上述调查数据表明,部分地区过度的优惠政策不但导致税收流失,造成财政收入的减少,而且还会加剧长三角区域市场的非良性竞争,削弱了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极不利于区域市场的有序竞争。要改变这一现象,首先,要求各政府明白,中央、地方分税制改革只是对财政集权体制的局部调整和结构优化,而未根本改变我国现行财政体制的集权性质;其次,急需协调区域优惠政策差异冲突,统一区域优惠政策。譬如,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包括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同时取消“两免三减半”的政策。由此可见,国家已经注意到各地方税收优惠政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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