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律法规}公务员法律常识之七民事诉讼法和仲裁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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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律法规}公务员法律常识之七民事诉讼法和仲裁法 第七章民事诉讼法和仲裁法 第一节民事诉讼法概述 一、民事诉讼法的概念和特殊原则 (一)民事诉讼法的概念 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的活动。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的规范人民法院和民事诉讼参与人进行民事诉讼活动必须遵守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民事诉讼法主要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和法人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权益和人身权利发生的诉讼。诸如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知识产权纠纷、人身权纠纷等。我国的民事诉讼法主要是指1991年4月9日颁布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民事诉讼的规范。 (二)民事诉讼法的特殊原则 1.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民事诉讼法》第8条规定:“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这个规定包含两层意思: (1)当事人在诉讼中有均等的机会和手段维护自己的请求和主张; (2)人民法院有义务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 2.自愿合法调解原则 调解是我国解决民事争议的传统方式之一,由于民事案件都是人民内部的民事争议,当事人之间没有根本的利害冲突。以调解方式结案不仅有利于纠纷的解决,而且也有利于促进当事人之间的团结。所以我国民事审判中非常重视调解,并在民事诉讼法中确定了这一原则。但调解不是民事诉讼的必经程序。 3.辩论原则 辩论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确定的辩论原则的具体体现。它具体是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有权对案件争议的事实和适用法律,各自陈述自己的主张和根据,互相进行反驳和论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其意义在于,通过辩论,查清案件事实、分清是非,使法庭对案件做出公正的判决。 4.处分原则 处分原则,是指当事人对其权利的支配,它既包括对权利的行使,也包括对权利的放弃。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实体权利和民事诉讼权利。” 5.支持起诉原则 支持起诉原则,是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公民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支持起诉原则的确立,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扶植正气,打击歪风邪气,加强公民的社会主义法制观念,培养良好的社会风尚。 二、民事诉讼参加人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中的诉讼参加人包括当事人、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第三人和诉讼代理人等。 (一)当事人 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是指因民事权利义务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并受法院裁判拘束的人。当事人在第一审程序中,一般称为原告和被告;在第二审程序中,称为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就大多数情形而言,当事人是发生争执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为了保护自身权益参加诉讼的与案件审理结果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法院所作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对他们产生拘束力。 1.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享有以下权利: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出反诉;双方当事人有权请求司法保护,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有权提出回避申请,有权收集、提供证据.有权进行辩论,有权请求调解和双方自行和解,有权提起上诉和申请执行,有权查阅和复制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和法律文书。 2.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应当承担的义务 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法庭秩序和诉讼程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二)共同诉讼人 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同一种类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在共同诉讼中共同起诉、共同应诉的当事人就叫做共同诉讼人。共同诉讼是日常牛活巾较为常见的一种诉讼形式。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共同诉讼分为必要共同诉讼和普通共同诉讼两种类型。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同一的,法院必须合一审理并合一判决的共同诉讼。普通的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的一方或双方是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同种类,当事人同意合并诉讼.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诉讼。 (三)诉讼代表人 诉讼代表人,是指由人数众多的一方当事人推选出来,代表该方当事人进行诉讼的人。诉讼代表人制度分为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和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两种。诉讼代表人制度具有两个特点:一是具体诉讼由代表人进行而不是由全体当事人进行。二是诉讼代表人具有双重身份,既是诉讼当事人,又是代表人。由于诉讼代表人也是当事人,所以他们同诉讼结果、同被代表的当事人具有共同的利害关系,这也决定了诉讼代表人在保护自身的合法利益的同时,也决定了诉讼后果要由诉讼代表人和被代表的当事人共同承担。这些特点诉讼代理人是不具备的。 诉讼代表人制度的建立,一方面能够有效地处理群体性纠纷;另一方面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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