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监、项目经理、技术负责请销假及考核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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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PAGE 2 内蒙古建丰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请销假及考核暂行办法 为了保证对施工过程进行全面的组织、管理,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在工程施工期间,总监、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应坚守岗位,不得私自脱岗,严格执行请销假。 总监、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未例行请假手续离开纳林河化工园区地界(业主、监理安排的学习、会议事项除外)即算脱岗。每人每月可公休两天,连续一季度未休假,可加休两天,公休假需填写请假条,注明“公休”。 总监、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在非请假不可的情况下,必须提前一天,由本人亲自办理书面请假手续。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请假在两天以内(含两天)的,由总监审批;请假三天以上(含三天)的,由总监审查同意后,报甲方现场负责人审批。总监请假直接报甲方现场负责人审批。 原则上总监、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每人每月请假最多不得超过三天。 总监、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请假时,必须授权临时代理人主持工地工作。 对未办理请假手续擅离职守者: (1)总监每天罚款600元,无正当理由且未按时销假或超假每天罚款400元; (2)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每天罚款800元,未按时销假或超假每天罚款500元; 九、对无故缺席甲方、监理部召开有关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生产调度会议者,每人每次罚款500元,迟到一次每人罚款200元;对无故缺席的监理人员,每人罚款600元,迟到一次每人罚款300元。 国家法定节假日监理部、须留有值班人员,如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同时休假,工地则暂时停工。 罚款从监理服务费及工程支付款项中扣除。 十一、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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