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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小额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xxx海上施工便道工程
招 标 人:莆田市xxxxxx开发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招标代理单位:xxxxxx代理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
日期:2010年1月
总目录
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五)开标、评标及定标
(六)授予合同
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 投标文件组成(格式)
第四部分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 工程说明
1.1 项目名称:xxx海上施工便道工程;
1.2 建设地点:xxxxxxxxxxxxxxxxxxxx;
1.3 建设规模: 断面75m2,长度1.2公里的海上简易道路
1.4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发包价包干);
1.5 质量标准: 合格(施工期间,工程质量由施工单位负责,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质量由招标人负责);
1.6 招标范围: 断面75m2(上底10米,下底20米,高5米
1.7工程要求:石方70%,土方30%,土石方的来源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
1.8 施工总工期: 30日历天;
1.9 资金来源:自筹。
2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投标人直接从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站下载小额工程的招标信息,需要书面的招标资料的,直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联系购买。
3 投标人的资格资质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不分主、增项差别)的企业,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
3.2凡在莆田市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规定资质条件且未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均可参与投标。
3.3近三年内,未曾被县级以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记入不良行为的。
4 投标有效期 6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5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6 本招标工程项目不允许违法转包、分包。除地基基础和主体工程外确需分包的,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经招标人同意。
7 本文件依据市政府莆政综[2009]114号文制定。招投标活动的有关问题处理按照市政府莆政综[2009]114号文件执行。
(二)招标文件
8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由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投标文件组成(格式)、施工图纸(断面草图)、修改和澄清的答疑文件组成。
9 现场踏勘
9.1招标人不组织现场勘察。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9.2 参加现场踏勘等咨询活动不是强制性的,由投标人自行决定。
9.3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费用、责任和风险。
10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答疑会。
11 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本工程由招标人会同有关单位制订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不再进行澄清及修改。
12 工程发包价(合同承包价)
工程发包价(合同承包价)为人民币叁佰叁拾万元整(¥3300000元)。本价格已含承担本工程的所有税收、材料、费用、保险、风险及利润等,招标人及中标人双方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时不做任何调整。
13 投标保证金的缴交和退还
13.1投标保证金: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现金缴纳人民币陆万陆仟元整(¥66000元)。未被选择为本项目的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当场予以退还,中标单位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5天内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于施工合同签订后退还。
13.2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3.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 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人撤回其投标书的;
(2) 中标人放弃中标的或不按规定签约的;
(3) 中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14 投标工期及质量
14.1本招标工程项目总工期不超过 30 日历天。逾期未能完成,将按每日3000 元赔偿招标人损失。
14.2工程质量要求按照国家质量验收标准,综合评定指标达到国家质量验收 合格 标准。若质量验收评定不能达到合格,所造成的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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