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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总务}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讲义
题上,相应地出现了两个层级的概念。第一层级的涉及行政管理关系、行政法制监督关
系、行政救济关系、内部行政关系四个概念;第二层级的涉及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行政
法制监督主体、行政救济主体四个概念。在理解这些概念的基础上,需要对每种关系的特点
及相互之间的逻辑联系予以把握。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行政管理关系,监督行政关系,行政
救济关系和内部行政关系。
形式特征是难以制定统一法典,由不同效力层次的法律规范组成,其数量之多居各部门
法之首。
内容主要包括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行政程序法和行政救济法四大块。内容特征:
一是内容广泛,二是规范易变,三是实体与程序交织一起.
第二节行政法的渊源与历史发展
一、渊源
(一)国外行政法法源可分为制定法源与非制定法源。法国有:宪法、法律、条约、行
政法规、行政规章;法的一般原则、判例和习惯法法国行政法学家弗德尔说:“如果我们没
想立法者大笔一挥,取消全部民法条文,法国将无民法存在;如果他们取消全部刑法条文,
法国将无刑法存在;但是如果他们取消全部行政法条文,法国的行政法仍然存在,因为行政
法的重要原则不在成文法中,而存在于判例之中。”美国有:宪法、立法、总统的行政命令、
行政规章;判例法。
(二)中国行政法的法源:
宪法。包含对国家行政权的配置以及权力的行使原则等内容。
1 . 法律。指我国最高立法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只有涉及行政活动的行政法规范才是行政法的法源。有的只包含行政法规范,有的主要
包含行政法规范,有的主要是其他法规范但是含有行政法规范。
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可规定事项:
1 . 为执行法律的规定
2 . 《宪法》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范围内
3 . 根据全国人大及常委会的授权。
地方性法规。是指省、直辖市、自治区(或政府所在地)及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人大
及其常委会。可规定事项:
1 . 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实际作具体规定。
2 . 属地方性事务需要指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3.除法律保留的事项外,尚未制定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可根据实际制定。
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是指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
制定
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例。是指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
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
国际条约与协定。据统计,中国已加入 18 个国际人权公约。如《经济、社会、文化权
利国际公约》等。尤其是加入 WTO 后,对 WTO 相关协议的适用};
法律解释。立法解释 司法解释行政解释。
判例。在我国判例不具法的效力。但《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的案例有指导作用。
第三节行政法律关系
一、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
含义是行政法对由行政活动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调整后,所形成的行政主体之间行政主
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行政主体与其他各方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特征:1 ,行政主体一方恒定,2 ,权利义务不对等,3 ,行政权力不可处分性,4 ,行政
法律关系的设定具有灵活性与及时性。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要素
主体即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是行政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个人与组织,包
括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
内容包括:行政主体之间及行政主体与其公务员之间的权利与义务;行政主体与相对人
的权利与义务;监督主体与行政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
客体包括物、人身和行为
三、行政法律关系的类型
实体与程序关系,内部与外部关系,行政与监督行政关系,明示与暗示关系,
四、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指因法定事由出现后,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之间按行政法规定的权利义
务模式形成的必然的权利义务联系。其条件有二:一是行政法已规定了权利义务模式,二是
能使行政法律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已出现。
行政法律关系的变更是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后,因一定的原因而发生了局部变化。如主体的
变化或客体的变化
第二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行政法基本原则概述
一、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当原则被系统表述时,所表述的是蕴涵于活动自身的某种东西。原则通过系统表述得以明
确,并因而成为明智行为的基础。随之而来的是,原则和以其为原则的活动,构成了一种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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