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劳动法律关系.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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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劳动法的历史 (学生自学) 第三章 国际劳动立法 (学生自学) 第四章 劳动法学中的法律关系   第一节 劳动法律关系     ① 劳动法律关系的概念         ② 劳动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③ 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 ④劳动法律事实   第二节 劳动行政法律关系(不讲不考)   第三节 劳动服务法律关系(不讲不考) ;;;;;;;;;;;;;;;;;;;;  ③内容不同:   劳动关系是以劳动为内容的,当国家没有制定相应的劳动法律规范时,这种关系不具有法律上权利和义务的约束力,也就不具有国家强制力,这时,双方当事人的利益缺少有效的保护与保障;   劳动法律关系是以法定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任何一个劳动法律关系的参加者,都是作为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出现的,同时受国家法律保护。      ;  ⒉劳动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的联系和区别。   劳动法作为一种国家意志,是借助于法律关系才得以在社会生活中实现。国家根据社会主义经济的要求制定劳动法律文件,把国家意志表达为劳动法律规范,作为人们在经济活动中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照法律规范的要求缔结劳动关系,所缔结的劳动关系便获得法律关系的形式,被纳入国家意志的范围之中。因此,劳动法律关系首先体现了这种国家意志。   由于劳动关系还需要物质利益的协调,劳动法中存在着大量的任意性规范,因此,劳动法还在一定程度上体现着当事人的意志。   ;   劳动法律关系中所体现的国家和当事人的意志,不是平行的或平等的,国家意志处于首位,当事人的意志不得违反国家意志,并且只能在符合国家意志或国家意志允许的范围内才能发挥作用。劳动法律规范对劳动关系进行调整时,赋予劳动关系以法律形式,实际上已经把劳动关系中个别的意思表示纳入到符合国家意志的范围内。从而使一般的劳动关系上升为劳动法律关系,并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      ;  作为一种具有意志关系属性的社会关系,劳动法律关系和其他法律关系尤其是民事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有如下区别:   民事法律关系是一种平等性的法律关系,体现的是两个个体的利益,这种法律关系比较充分地反映了当事人双方的意志。它在许多场合下具有“任意”的特点,即这种关系是否建立,如何建立,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相互间可以充分协商;   行政法律关系是一种隶属性的法律关系,或称为管理性的法律关系,这种法律关系主要体现国家利益。它在许多场合下具有“强制”的特点,即这种关系是否建立和如何建立都是由行政法律规范预先确定,当事人没有自由选择的余地,当事人的意志受到国家意志的严格限制。   ; 劳动法律关系是在协调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法律关系,兼有平等性和隶属性的特征。在劳动法律关系建立之前,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个人和集体是处于平等协商的地位。然而劳动关系一旦建立,现代化大生产要求把个人意志集合为一种整体意志。恩格斯在《论权威》一书中说,大工厂是以“进门者放弃一切自治”为特征的。这种集体意志往往反映为各种规章制度。通过劳动者遵守劳动纪律,使劳动者的个人意志纳入到集体意志的轨道。法律一方面保护用人单位的自主权,另一方面又通过立法对这种自主权给予必要的限制,以防止用人单位在支配,使用劳动力的过程中,对劳动力所有权的侵害。因此劳动法律关系在是否建立上,应该允许当事人自由选择,充分协商,然而在如何建立上却应该受到国家意志的严格限制。   ;⒊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 ⑴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   劳动法律关系一方主体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在劳动法律关系建立之前,即在劳动力市场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平等的主体,双方是否建立劳动法律关系及建立劳动法律关系的条件由其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确定。在双方订立劳动合同,确立劳动法律关系之后,劳动者就成为了用人单位的职工,处于提供劳动力的被管理的地位;而用人单位则成为劳动力使用者,处于管理劳动者的地位,双方形成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      ;     ⑵劳动法律关系具有以国家意志为主导、当事人意志为主体的特征。   劳动法律关系是按照劳动法律规范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形成的,既体现了国家意志,又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共同的意志。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法律关系具有较强的国家干预性质,因此,劳动法律关系体现的国家意志和当事人意志并不是平等的,当事人的共同意志必须符合国家意志并以其为指导,国家意志居于主导地位。    ;        ⑶劳动法律关系是在社会劳动中形成和实现的。   劳动法律关系形成的现实基础是劳动关系。只有劳动者同用人单位提供的生产资料相结合,实现社会劳动过程,才能依据法律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劳动法律关系。实现社会劳动过程,就是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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