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盗窃案勘查重点.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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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盗窃案件现场勘查的重点 盗窃案件现场,是指犯罪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地点、场所。盗窃案件现场是刑事案件现场中最多、最常见的一种。由于盗窃案件作案成员复杂,侵害目标广泛,作案手段方法多种多样,所以现场的表现形式也存在较大的差异。 一、盗窃案件现场的特点 (一)入室盗窃案件现场一般有明显的进出口 犯罪分子要想入室行窃得逞,必须经过一定的孔道进入室内,达到作案目的后经过一定的孔道离开现场,这样就形成了现场的进出口。在一般情况下,现场无人时,门窗紧闭,因此,犯罪分子要进入室内,必须采取破坏门窗、挖洞等手段,这样肯定会留下相应的较明显的痕迹。侦查实践中,虽然有些现场,由于犯罪分子作案手法隐蔽狡猾,如有的乘无人之机潜入室内待机作案;有的事先将窗户插销打开;有的作案时采取将窗户玻璃卸下,而后又装上,从而致使现场进出口不明显,但是进出口还是存在的,通过细致的勘验,进出口还是不难发现和确定的。 (二)现场遗留有较多的痕迹物品 在一般情况下,犯罪分子要想达到盗窃目的,必须破坏两道障碍物:一是现场上的门窗等,即进出口,不管是采取挖、撬、踹、开锁,还是其他手段进行破坏,必然会留下相应的破坏痕迹;二是存放财物的箱、柜、抽屉等物体,对这些物体无论采取什么方法进行破坏,都会留下相应的破坏痕迹。此外,犯罪分子为了搜寻财物,肯定会翻动、触碰现场上的其他物品等,因此,盗窃案件上留有的痕迹物品较多。 (三)现场上有财物损失 盗窃犯罪分子的目的就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其作案目标多是现金、金银首饰、有价证券和其他高档物品等,所以,一旦盗窃得逞,现场上必然有财物短少。在勘查现场时,必须查清现场上失少哪些财物,为以后的侦查破案工作提供线索和依据。 (四)形成现场的习惯性手法较为突出 盗窃犯罪分子中,惯犯较多,他们在长期的盗窃生涯中,形成了一整套自身特有的行之有效的作案手法。因此,在勘查现场时,应分析研究犯罪分子对作案时间、地点、进出口的选择,破坏门窗、箱柜的方法以及反侦查伎俩等,为串、并案侦查提供线索和依据。 (五)盗窃案件现场易被变动 盗窃案件现场,尤其是居民住宅被盗,首先想到的往往不是向公安机关报案,而是进入室内看看有无东西失少,发现失窃后才报案。此外,有些现场现象不明显,经过一段时间以后,事主才发现被盗。因此,相当一部分现场为变动现场,在勘查时应更加细致,以免造成失误。 二、盗窃案件现场访问应查明的问题 现场访问主要是围绕被害人和现场周围的知情群众进行过访问应查明以下几个问题: (一)发现被盗的详细经过 什么人在什么时候什么情况下发现被盗,发现的详细经过,是否进入过现场等。 (二)现场情况 被盗前的现场状况;发现被盗时的现场状况,如门窗的开闭情况,现场上哪些物品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增加或减少了哪些物品等;发现被盗后的现场变动情况,如有无人进入过现场,到达现场的具体部位,触摸、移动过什么物体等。 (三)被盗财物的情况 哪些物品被盗;被盗物品获得的具体经过;被盗物品的特征、用途、价值;被盗物品的存放保管情况,如存放处所的隐蔽程度、有无上锁及他人是否知道等情况。 (四)犯罪分子作案的情况 犯罪分子先后到过现场哪些地方,对现场及其周围环境是否熟悉,进出现场的路线、方法,时机选择是否准确,犯罪分子是否了解被盗财物的存放情况及现场的值班保卫制度、安全防范措施,犯罪分子对财物是否有选择等情况。 (五)嫌疑线索的情况 发案前是否有来历不明的人到过现场或在现场周围徘徊、窥视,发案时有无可疑的人在现场出现过,发案后有无看见可疑人离开现场,以及可疑人的身份情况和体貌特征等,怀疑什么人作案,依据是什么。 三、盗窃案件现场勘验的重点 (一)人室盗窃案件的现场勘验重点 1.勘验进出口。凡是人室盗窃案件现场,都有犯罪分子的进出口。进出口有的明显,有的隐蔽;进口与出口有时相一致。即从人口进,又从原人口出。进出口和遗留在现场上的痕迹物品,是分析判断案件性质、作案人数等案件情况的重要依据。因此,进出口是现场勘验的重点部位。 (1)犯罪分子进入室内的方式。从门人室:一是破坏门锁进入室内,具体方法有用钥匙(包括用原配钥匙、选配钥匙、万能钥匙)开门锁,撬门锁(即用螺丝刀、铁棒等工具撬门扣、扭锁链)、剪锁键、用各种插片顶暗锁舌以及钻、卸锁芯等;二是破门人室,即犯罪分子用肩膀顶撞门、脚踢门、卸门、撬烂门板等手段进入室内。从窗口人室。犯罪分子采用卸玻璃、拔插销、拉弯或锯断窗栅栏等方式翻人室内。 挖墙壁、挖地洞人室。犯罪分子破墙砖、挖地洞钻人室内。揭房顶人室。犯罪分子有的揭房瓦,有的钻房檐、撬天花板侵入室内。预伏潜入。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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