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pptx

  1. 1、本文档共139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第五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第一节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I、《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概述 ;I、《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概述 ;I、《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概述 ;I、《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概述 ;I、《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概述 ;I、《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概述 ;I、《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概述 ;I、《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概述 ;I、《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概述 ;I、《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概述 ;I、《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概述 ;I、《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概述 ;I、《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概述 ;I、《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概述 ;I、《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概述 ;I、《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概述 ;I、《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概述 ;I、《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概述 ;I、《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概述 ;II、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 狭义的订立 《公约》关于合同订立的规定仅仅涉及合意的形成,合意形成的过程在法律上表现为要约和承诺的过程。 ;一、要约 要约,也称为发价或发盘,是一方当事人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向对方所作的意思表示。 《公约》第14条第(1)款规定: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十分明确并且表明要约人在要约被接受时将受约束的意思,构成要约。 提出要约的一方称为要约人,或发价人,在实践中也称为发盘人,对方则称为受要约人,或被发价人,或受盘人。 ;I、《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概述 ;(二)要约的生效 依《公约》第15条的规定,要约于送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三)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1.要约可以撤回。要约人在要约送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在要约送达受要约人的同时,取消要约的行为称为要约的撤回。 ; 2.要约的撤销。 要约人在要约送达受要约人(要约生效)后取消要约的行为称为要约的撤销。 分为可撤销的要约和不可撤销的要约 《公约》第16条规定,在???订立合同之前,要约可以撤销。根据这一规定,要约原则上可以随时撤销,但撤销要约的时间必须是在受要约人发出接受要约的通知之前。 按照《公约》第18条的规定,承诺须送达要约人才生效。但要约人对要约的撤销权利并不是终止于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而是终止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之时。 ;《公约》第16条第2款是对要约可以随时撤销理论的一种明显的制约,它规定,在下列情况下要约不得撤销:(1)要约写明接受要约的期限或以其他方式表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2)受要约人有理由信赖该项要约是不可撤销的,而且受要约人已本着对该要约的依赖行事。 ;I、《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概述 ;案例:要约的修改与有效期的延长案 2000年7月27日山东某进出口A公司应荷兰B商号的请求,报出某初级产品100吨,每吨450美元CIF鹿特丹,订约后1个月装运,本月回复有效的实盘。B公司接收到A公司报盘后,没作承诺表示,而是再三请求A公司增加该初级产品的数量,降低价格,并要求延长要约有效期。A公司曾将数量增至300吨,价格每吨减至420美元CIF鹿特丹,并两次延长了要约的有效期,最后将要约的有效期延至8月30日。 荷兰B公司于8月26日来电接受该盘。A公司在接到B公司承诺电报时,发现因南美国家遭受旱灾而影响到该产品的产量,使国际市场价格暴涨,从而中国A公司拒绝成交,并复电称:“由于世界市场价格变化,货物在接到承诺电报前已售出。”而荷兰B公司则认为承诺是在要约有效期内作出的,因而是有效的,合同已成立,A公司应按要约的条件履行合同,否则A公司应赔偿B公司差价损失5万多美元,否则将提起诉讼。;结论:合同已经成立,A公司应该履行合同。 在实务中,包含货物、数量、价格三要素,并注明了要约有效期的发盘又被称为实盘。而有关要素不全且没有要约有效期的被称为虚盘。 本案A公司的发盘符合上述构成要约的要件。首先,本案A公司的发盘是向特定人发出的,A公司向特定的B公司发出了具体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其次,A公司的发盘包括了要约应该包含的最基本的要素,A公司发出的发盘包括了某初级产品100吨,每吨450美元CIF鹿特丹,订约后1个月装运,本月回复有效的具体内容,因此A公司的发盘属于实盘。本案2000年7月27日山东A公司的发盘为要约,B公司再三请求A公司增加该初级产品的数量,降低价格,并要求延长要约有效期的反映属于还盘。最后经过推迟的要约有效期是8月30日,荷兰B商号的承诺于8月26日到达,是有效承诺,因此,案中的合同应于8月26日成立。A公司以“由于世界市场价格变化,货物在接到承诺电报前已售出”为由不履行合同,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案例:对要约的修改或添加 我某出口公司于2月1日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文档评论(0)

ayangjiayu3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