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5、合同法.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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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合同法;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一、合同法及合同的概念;《合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如下关系不应当由合同法调整: 一是政府依法维护经济秩序的管理活动,属于行政管理关系,不是民事关系,适用有关政府管理的法律,不适用合同法。 二是法人、其他组织内部管理关系,适用有关公司、企业的法律,也不适用合同法。;二、合同的分类 ;案例 张某放暑假回家,就将价值1万余元的电脑交给同宿舍的李某保管,并允许李某使用。李某一日用毕,将电脑放在床上就出去到歌舞厅去玩,本拟夜间12点回来,但遇见好友,凌晨3点钟才回来,门锁于凌晨2点被撬开,电脑被盗。 请问:李某是否承担责任?;(三)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区分标准: 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条件 典型的实践合同:保管合同,两个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质押合同,定金合同。 (四)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区分标准: 根据合同是否应以一定的形式为要件 ;(五)主合同与从合同 (六)为订约人自己订立的合同和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 (七)有名合同、无名合同 ;三、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 《合同法》第3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此项规定明确指出,当事人无论是有什么身份,其在合同关系中相互之间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都是独立的,享有平等主体资格的合法当事人。 ?;2.意思自治原则 《合同法》第4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合同自由原则体现在: (1)缔约自由。 (2)选择合同相对人的自由。 (3)确定合同内容的自由。 (4)选择合同形式的自由。 (5)变更和解除合同的自由。 ;3、公平原则 《合同法》第5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法》第40条明确规定“显失公平”的合同为可??销合同。 ;4、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当事人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诚实守信,以善意的方式履行其义务,不得滥用权利及规避法律或合同规定的义务。 在大陆法国家,它通常被称为债法中的最高指导原则或“帝王规则”。 ;5、合法性原则 《合同法》第7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6、公序良俗原则 所谓公序,即社会一般利益,包括国家利益、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所谓良俗,即一般道德观念或良好道德风尚,包括社会公德、商业道德和社会良好风尚。 公序良俗原则,一方面是指民事主体在参与民事法律关系时,可以以公共秩序的一般要求和善良的风俗习惯进行民事行为;另一方面,民事纠纷的仲裁者可以运用公共秩序的一般要求与善良风俗习惯处理纠纷。 ;第二节 合同的成立 ;一、合同成立的概念;1、要约的概念;2、要约的有效条件 ;3、要约邀请 ; 在特定情况下,广告也可构成要约,条件如下: 广告具体表明合同内容,其目的是为了唤起对方响应而成立合同。 广告清楚地表明成立合同关系不需要再进一步地磋商,讨价还价,即广告主明确表示受广告的约束。 ; 例: 出版社给王教授写了一封信,向其推销某书。信中说:杨某某主编的《债法事典》已经出版,每本定价80元,1个月内款到即发书,不收邮费。该信件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4、要约的法律效力 ;5、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撤销与撤回区别表现在:发生时间不同 撤回发生在要约并未到达受要约人并生效之前,而撤销则发生在要约已经到达并生效,但受要约人尚未作出承诺的期限内。 要约不得撤销的情形: (1)要约人在要约中确定有承诺期限。 (2)要约人以其他形式明确表示要约不可撤销。 (3)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6、要约失效 ;1、承诺的概念和要件 ;2、承诺的期限 ;3、承诺迟延和承诺撤回 ; B、迟到的承诺 《合同法》第29条规定: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2)承诺撤回 所谓承诺撤回,是指受要约人在发出承诺通知以后,在承诺正式生效之前撤回其承诺。 《合同法》第27条规定: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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