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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 《昆明市防空地下室施工图
审查技术指引 (试行)》的通知
各县 (市)区人防办、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要
求,依照《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
件多审合一改革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施工图人防专业技术审查
行为,确保施工图人防专业技术审查质量,我办制定了《昆明市
防空地下室施工图审查技术指引 (试行)》,现予发布。请各单
位按要求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昆明市人民防空办公
室反映。
特此通知
昆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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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防空地下室施工图审查技术指引
1 总则
1.1为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依照 《关
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多审合一
改革的通知》,为进一步规范施工图人防专业技术审查行为,确
保施工图人防专业技术审查质量,特制定《昆明市防空地下室施
工图审查技术指引》(以下简称 《指引》),作为人防专业技术审
查的依据。
1.2 《昆明市防空地下室施工图审查技术指引》,适用于国
家标准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以下简称
《规范》)规定范围内的各类防空地下室设计的基本技术审查。
1.3本 《指引》仅作为 《规范》的补充。凡 《规范》已有的
内容,以《规范》要求为准,本 《指引》不再赘述。
1.4防空地下室行政审批结果分为同步建设、缴纳易地建设
费二种情况。
审查机构在接件时,相关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缴纳易地建设费项目,应提交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出具的
防空地下室缴纳易地建设费相关批复及缴费凭证 (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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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同步建设项目,应提交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出具的防空地
下室建设相关批复(应包含有经人防主管部门盖章认可的人防范
围图)。
(3)如项目分期审查,本次审查范围内无人防区域同步配建,
审查时应提交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出具的防空地下室建设相关批
复及人防主管部门盖章认可的人防范围图。
(4)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建筑、结构、风、水、电等
各专业图纸文件及平战转换预案)。
1.5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应根据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人
民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RFJ06-2008)和本《指
引》对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并应承担相应责任。
1.6审查机构可要求人防区域平面图绘图比例不大于1:150。
2 审查要求
2.1提交资料不符合1.4条要求的,应当退回建设单位进行
补充完善。
施工图设计文件存在违反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复文件中各
项指标和 《规范》中强制性条文要求的,应退回设计单位修改。
2.2审查机构人员应综合各专业进行审查,避免出现各专业
相矛盾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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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审查时应复核人防行政审批批复中明确的防空地下室应
建面积、抗力等级、功能用途等指标与图纸是否一致;检查人防
工程与人防范围图是否一致。
3 建筑专业审查注意事项
3.1需要审查的图纸有:
(1)人防建筑施工图目录;
(2)防空地下室建筑设计说明(包括防护设备表、平战功能转
换时限等);
(3)总平面图;
所附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总平面图首先应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
制深度规定》中第4.2. 4 条有关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图纸深度要求,
注意第3条要求 “场地范围的测量坐标(或定位尺寸)、道路红线、建筑控
制线、用地红线等的位置”;第5条要求 “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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