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2债务不履行的救济——解除合同.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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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章 债务不履行的救济—解除合同;合同的解除;(二)合同解除的特征  1、合同解除以有效成立的合同为前提(无效和未成立的合同不存在“解除”问题)。 2、合同解除必须具备解除事由(条件)。 3、合同解除原则上必须有解除行为。 4、解除的效果是使合同关系消灭(但仍然有后合同义务——诚信义务,《合同法》第92条)。;二、合同解除与有关制度的区别 (一)解除与撤销的区别 1.从适用范围看,前者仅适用于有效成立的合同提前消灭的情况;后者适用范围更广。 2.从发生的原因看,前者既可法定,也可约定;后者只能法定 3.从发生的效力看,前者原则上没有溯及力,除非有特别约定或法定;后者具有溯及力。 ;法条: 《合同法》第94条规定了一般法定解除条件:①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②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③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④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⑤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 《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①因重大误解订立的;②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二)解除与附解除条件 1.前者仅适用于有效成立的合同;后者可以附加于一切合同 2.前者不是合同的附款,且主要基于法定;后者是合同的附款,且主要基于当事人的约定 3.前者须有解除权人实施解除行为;后者只要条件成就,合同自动失效 4.前者可以具有溯及力;后者不具有溯及力;三、合同解除的类型、条件及程序 (一)合同解除的类型与条件 单方解除和协议解除 1、单方解除是指解除权人行使解除权将合同解除的行为。;(1)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例:甲乙订立棉花买卖合同,约定甲收购乙农场秋后收获的全部棉花。不料,乙农场逢夏季雨灾,寸棉未收。问: a.谁可以解除合同? 答:甲、乙二人均可 b.可否免除乙的责任? 答:可以 程序条件:乙必须及时通知甲,负证明责任,才可以免责 ; (2)预期违约: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A. 明示毁约: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而明确肯定地向另一方表示他将不履行合同; B. 默示毁约: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在履行期限到来时,将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合同。;(2)“预期违约”制度的作用: ;例:甲乙9月5日签订棉花购销合同:乙向甲供应棉花,交货时间11月5日;甲交付4万元定金。9月30日,乙声称雨水过多,棉花长势不好,不能交货。甲调查后得知乙不愿交货的原因是棉花价格上涨,乙以高价卖与第三人.问:甲应该怎么做? 答:甲(非违约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律规定:;本条的【立法目的】; (1) 解除权是一个形成权,只要有了上述法定“根本违约”的事由,非违约方不必经过对方同意,单方面就可以解除合同。 ① 通知义务《合同法》第96条:当事人一方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② 除斥期间 :《合同法》第95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注】此合理期限和23条、69条和95条使用的“合理期限”系同一意义,指根据合同性质、交易习惯所需要的正常时间。;(2)单方解除合同的效力: 《合同法》第97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合同法》第127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例:甲为承租人,租住乙的房屋,租期1年,约定每月30号交房租,甲已延迟交付1个月租金,乙可以怎么做? 答:乙应尽催告义务,给甲一个合理期限,如合理期限内甲仍不交纳房租,乙可解除合同。;特别法定解除权的行使:;甲委托乙为其购买木材,乙为此花去了一定的时间和精力,现甲不想要这批木材,于是电话告诉乙取消委托,乙不同意。下列哪些论述是正确的? A.甲无权单方取消委托,否则应赔偿乙的损失 B.甲可以单方取消委托,但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 C.甲可以单方取消委托,但需承担乙受到的损失 D.甲可以单方取消委托,但仍需按合同约定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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