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合同法第四节合同的履行.pptx

  1. 1、本文档共40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合同履行的原则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合同的保全;一、合同履行的原则 (一)全面履行原则(适当履行原则、正确履行原则) (二)诚实信用原则(法定义务原则) 通知、协助、方便、减损义务;; (三) 条款约定不明的履行规则 条款不明 ;甲乙两公司依法签订了一份购销某产品的合同。该产品依规定须执行国家定价。在乙公司逾期交货的情况下,该产品的价格应如何执行? A.遇有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格执行 B.遇有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 C.遇有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格执行 D.遇有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格执行 考点:执行国家定价的合同,在逾期履约时的价格执行;A市甲厂与B市乙厂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由甲厂供应乙厂钢材10吨,乙厂支付货款3万元。但合同对付款地点和交货地点未约定,双方为此发生纠纷,付款地点和交货地点应为: A、付款地点为A市 B、交货地点为A市 C、付款地点在B市 D、交货地点在B市 考点:合同履行地点不明确的处理;合同条款不明确时履行的一般规定(P133);(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 ;;; 甲与乙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由丙向甲履行债务,现丙履行债务的行为不符合合同的约定。甲有权请求谁承担违约责任?( ) A.请求丙承担违约责任 B.请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C.请求乙和丙承担违约责任 D.请求乙或者丙承担违约责任 考点:第三人代为履行的责任承担; 甲公司要运送一批货物给收货人乙公司,甲公司法定代表人丙电话联系并委托某汽车运输公司运输。汽车运输公司安排本公司司机刘某驾驶。运输过程中,因刘某的过失发生交通事故,致货物受损。乙公司因未能及时收到货物而发生损失。现问,乙公司应向谁要求承担损失? A.甲公司   B.丙   C.刘某   D.汽车运输公司 考点:第三人代为履行的责任承担;(四)第三人履行 ;甲与乙订立合同,规定甲应于2010年8月1日交货,乙应于同年8月7日付款。7月底,甲发现乙财产状况恶化,没有付货款之能力,并有确切证据,遂提出终止合同,但乙未允。基于上述因素,甲于8月1日未按约定交货。依据合同法原理,有关该案的正确表达是: A.甲有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除非乙提供了相应的担保 B.甲无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但可以要求乙提供相应的担保 C.甲无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但可以仅先交付部分货物 D.甲应按合同约定交货,如乙不支付货款可追究其违约责任;;同时履行抗辩权 ;甲在乙经营的酒店进餐时饮酒过度,离去时拒付餐费,乙不知甲的身份和去向。甲酒醒后回酒店欲取回遗忘的外衣,乙以甲未付餐费为由拒绝交还。 问:乙的行为是否属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一) 同时履行抗辩权 指当事人互负债务且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一方当事人在他方未履行给付以前,有拒绝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的权利。(《合同法》第66条) 1、成立条件 ① 需基于同一双务合同 ② 根据合同约定或合同性质要求当事人同时履行合同义务 ③ 双方债务已届清偿期 ④ 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应同时履行义务的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合同 2、性质——延期的抗辩权 ;(二) 后履行抗辩权 指在双方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的,后履行一方当事人有拒绝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的权利。(《合同法》第67条) 1、成立条件 ① 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② 当事人的履行有先后顺序 ③ 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 ④ 后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人是履行义务顺序在后的一方当事人 2、性质——延期的抗辩权 ;(三) 不安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 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合同法》第68条) 1、成立条件 ① 当事人须因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② 当事人一方须有先履行的义务且已届履行期 ③ 后履行义务一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 ④ 后履行义务一方没有履行给付或未提供担保;;;三、合同的保全;(一) 代位权 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的债权,债权人为保全自已的债权实现,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请求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1、行使条件 ①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已届清偿期 ②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③ 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④ 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2、代位权诉讼的主体 债权人——原告 次债务人——被告 债务人——第

文档评论(0)

ayangjiayu3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