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单元民航法规概述.pptx

  1. 1、本文档共57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什么是法?道德?法律是道德的底线,道德高于法律, 法律是靠国家暴力机关强制执行, 有强大的约束力和威摄力, 道德是靠人的良心与社会舆论,没有约束力。什么是法? 法的基本概念第一单元 民航法规概述背景知识: 1、航空法作为国际法和国内法的有机组成部分,以民用航空活动为主要调整对象,内容兼跨公法和私法。(从利益保护的重心来看,公法以维护公共利益即“公益”为主要目的,私法则以保护个人或私人利益即“私益”为依归;从调整的社会关系即对象来看,公法调整的是国家与公民之间、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各种关系,主要体现为政治关系、行政关系及诉讼关系等。私法调整私人之间的民商事关系即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2、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6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由下列个部分组成:(1)国家关于民用航空颁布的法律(2)国家颁布的其他法律中关于民用航空的法律规范(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需要时就民用航空事项做出的决议和决定(4)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行政法规及其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发布的民用航空规章(5)关于航空法的立法、司法和行政解释1.1航空法的概念一、航空法的名称二、航空法的定义三、航空法的调整对象四、航空法的性质一、航空法的名称当今普遍采取的名称:国际民用航空组织使用的术语英文“Air Law”法文“Le Driot aérien”中文“航空法”系指关于航空器运行以及民用航空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不包括无线电传播和外层空间的活动,其法律调整已分别形成了新的法律分支,即电信法和外层空间法。二、航空法的定义空中航行基本要素: ——空气空间,即空域 ——航空器 ——航空人员 ——地面保障设施二、航空法的定义航空法是规定领空主权、管理空中航行和民用航空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三、航空法的调整对象民用航空活动产生的社会关系;协调民用航空与非民用航空,特别是与军用航空的关系。民用航空与军用航空、公务航空民用航空:指除军用航空和公务航空以外的一切航空活动。军用航空是指军事部门使用航空器为军事目的进行的航空活动。公务航空是指国家机关使用航空器执行公务而进行的航空活动。例如,海关缉私、公安机关巡逻、追捕逃犯等项使用航空器进行的航空活动。“公共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民用航空划分为“公共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两大类。公共航空运输:Public Air Transportation,是指向公众开放的,使用民用航空器在区域之间进行位置移动的活动,包括定期航空运输(定期航班)和不定期航空运输(主要形式是包机)。通用航空:General Aviation,是指公共航空运输以外的一切民用航空活动。通用航空包括航空作业、航空急救、航空训练、航空体育、其他通用航空等项目。“公共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什么是商务航空?通用航空也可以是商业性的,它与公共航空运输的主要区别在于:航空活动的内容不同。航空活动民用航空军用航空公务航空公共航空运输通用航空定期航空运输不定期航空运输民用航空与非民用航空的协调关系是非常重要的航空法关于领空主权的规定是一切航空活动都必须遵守的规则。在同一空域中同时进行各种航空活动,不论是民用航空还是军用航空,为了保障飞行安全的需要,都必须接受统一的空中交通管制,遵守统一的空中交通规则。非民用航空部门参与民用航空活动,都必须受航空法有关规定的约束。四、航空法的性质民用航空法,并非调整一切航空活动的法律。航空法不是“航空工业法”。航空法只调整使用航空器于民用活动所产生的社会关系。兼顾公法和私法,是国际法和国内法的有机统一体。航空法划分为国内航空法和国际航空法两大部分,分属于不同的法律体系。1.2 航空法的特点航空法是国际法和国内法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但是由于它主要的调整对象是民用航空活动——有别于其他法律,因而具有不同于其他法律的显著特征。这是认识、理解和适用航空法时不可须臾忘怀的。1.2航空法的主要特征一、航空法的国际性二、航空法的综合性三、民用航空的平时法四、航空法的独立性四、航空法的独立性国际法的新门类、新学科自成一类,独立的法律学科独立性是相对的二、航空法的综合性 ——囊括公法与私法航空法的综合性:指调整民用航空及其相关领域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各种法律手段纵横交错,法律调整的方法多样化,综合在一起构成为航空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囊括公法与私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按《/search?word=%E4%B8%AD%E5%8D%8E%E4%BA%BA%E6%B0%91%E5%85%B1%E5%92%8C%E5%9B%BD%E7%AB%8B%E6%B3%95%E6%B3%95fr=qb_search_expie=utf8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83条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法

文档评论(0)

ayangjiayu3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