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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落实电价优惠和公共资源开放
加快山东省 5G 基站建设的通知
鲁工信工联〔 2020 〕60 号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展改革委、 教育 (体育)局、科技局、 自然资源 (规划)
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
国资委、市场监管局、机关事务局(服务中心)、能源局,青岛市通信管理局,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各市(胜利)供电公司,中国联通山东省分公司、中国移动
山东公司、 中国电信山东分公司、 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 中国铁塔山东省分公
司:
为认真贯彻《关于加快 5G 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鲁政办字〔2019 〕187
号),深入落实电价优惠和公共资源开放,加快我省 5G 基站建设,现将有关事
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进直供电改造
1.建立直供电改造推进机制。 各级电网企业要与当地铁塔公司建立常态化的
直供电改造推进机制,强化对接沟通,根据铁塔公司提供的现有非直供 5G 基站
信息,做好现场勘察和接电服务工作。电网企业根据配变分布和 5G 基站规划布
点情况,制定 5G 基站转改直“一站一策”,对满足直接接入条件的,实行低压
就近接入;对地处偏远区域不具备直接接入条件的,按照专变方式接入。 (省能
源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2.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根据各地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当地电网企业在进
行小区供电设施改造的同时, 对老旧小区内或附近具备条件的基站, 协助铁塔公
司实施直供电改造。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网山东省电
力公司)
3.推广电费集中结算服务。已经由电网企业直接抄表收费的基站用电,统一
实行集团户结算管理。 各级电网企业积极与铁塔公司对接, 全面摸排辖区内用电
户号、户名、用电地址、电费抄表例日、交费截止日期等信息,双方共同确定统
一交费的客户明细, 并重新签订电费交纳补充协议, 进一步明确电费通知、 电费
交纳方式等事项,确保县级以上区域的铁塔公司用电电费统一结算、统一告知、
统一催交。对存量高压接入的 5G 基站,全量纳入电力市场交易,直供低压 5G
基站根据我省发用电计划放开工作安排适时纳入市场交易。 (国家能源局山东监
管办,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二、加大对落实转供电电价政策的监督检查力度
4.重点查处转供电单位对“后付费”用户的价格违法行为。转供电单位对峰
谷分时电表以外的其他非直抄用户, 除损耗费用外, 不得随电费加收其他任何费
用,非直抄用户当月到户电价 = 转供电单位与电网企业当月结算平均电价 /(1- 损
耗率 )。损耗率最高不得超过 12% 。(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
5.加强对“预付费”用户的价格监督检查。对采用“先购电、后用电”电费
收取方式的, “预购电价”标准不得高于我省工商及其他用电类别单一制电价不
满 1 千伏电压等级高峰时段电度电价(现行标准为每千瓦时 0.9203 元, 2020
年 2 月 1 日-6 月 30 日标准为每千瓦时 0.8743 元,遇有标准调整,按最新标准
执行); “预购电价”与“非直抄用户当月到户电价”电费差额部分应定期多退
少补,退补周期最长不得超过 12 个月。(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
6.严肃查处涉及 5G 基站的价格违法案件。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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