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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湘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电动起重设备使用管理细则
批准:甘伏泉
审定:张正坤
会签:陈栓彬
审核:谭 源
编写:刘伟锋
大唐湘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二零零九年四月
潭电设〔2009〕XX号
电动起重设备使用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电动起重设备的使用管理,确保电动起重设备的完好率以及使用中人员和设备的安全,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的电动起重设备系指湘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范围内的电动起重机、电动葫芦等。
电动起重设备的设备主人是设备部;电动起重设备的检修责任人是维保单位;电动起重设备的操作责任人是使用单位人员。
第二章 管理内容与方法
无证人员不得使用电动起重设备。外委单位的持证人员经我公司设备部和安监部批准公布后方能使用。
维保单位应定期巡视检查电动起重设备,及时消除设备故障,保持设备卫生,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电动起重设备的控制器均应放置在牢固的控制箱内,并锁好。电动起重设备的控制箱钥匙和遥控器均由维保单位归口管理。
使用电动起重设备必须在电动起重设备使用记录本(附件1)上登记,电动起重设备使用记录本由维保单位管理。本公司人员和常年性外委单位人员出示证件供查验并记录,临时性外委单位向设备部提出书面申请(附件2)经批准并记录后方能借用钥匙和遥控器。
电动起重设备使用前,维保单位对临时性外委单位(含第一次进入我公司的常年性外委单位)持证人员到现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告知安全注意事项和操作要领,控制电源位置等,并将需操作的设备现场操作演示一遍,确认设备完好,外委单位操作人员已掌握操作要领后,由设备部、维保单位、外委单位三方在电动起重设备使用记录本签字认可。
电动起重设备使用期间的钥匙、遥控器由使用单位保管。
电动起重设备使用时,工作负责人必须在场全程监护。严禁随意操作电动起重设备。
电动起重设备使用应遵照安全操作制度进行,各单位发现现场有违章操作的情况均有权及时制止并告知设备部或安监部。
电动起重设备使用期间发生故障,应及时通知设备部,由设备部安排维保单位消缺。严禁使用单位处理故障,严禁在故障发生后继续操作。
集中检修期间,维保单位应派人巡视电动起重设备的使用现场,了解使用情况,及时消除故障。
电动起重设备使用完毕后,由维保单位对使用后的电动起重设备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设备部、维保单位、使用单位三方在电动起重设备使用记录本签字认可。维保单位应及时将电动起重设备现场电源切断,将钥匙、遥控器等妥善保管。
第三章 检查与考核
本细则由安监部、设备部按《大唐湘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考核标准》检查与考核。
第四章 附则
如有两家及以上使用单位需要使用同一电动起重设备时,由设备部特种设备专责负责协调,使用单位仍需按照本细则规定进行交接。
遇有大件起吊,设备部负责通知维保单位派人在现场全程监护。
本细则由设备部负责解释。
本细则自批准公布之日起实行。
大唐湘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设备管理部
二零零九年四月
附件1
电动起重设备使用记录
使用设备
借用时间
归还时间
使用单位
借用人
借用凭证
(填写电动起重设备名称及编号)
(填写时间,精确到分)
(填写时间,精确到分)
(本公司人员及常年性外委单位填写证件编号,临时性外委单位提交批准后的使用申请单)
借用前设备检查情况
设备部:
维保单位:
使用单位:
使用中设备检查情况
(本栏只有在出现违章操作、电动起重设备故障的情况下才填写)
设备部:
维保单位:
使用单位:
归还前设备检查情况
设备部:
维保单位:
使用单位:
备注
附件2
电动起重设备使用申请单
编号:
我单位因施工需要借用(填写电动起重设备名称及编号),请予批准。
单位名称:
经办人员:
日 期:
批复意见:
专业工程师:(外委单位对口部门或专业组)
设 备 部:
日 期:
借用时间:
维保单位:
经办人员:
归还时间:
维保单位:
经办人员:
说明:本单由外委单位填写,交设备部批准后,外委单位持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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