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长江第四大桥勘察设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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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省道宿迁段生命防护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招标文件 PAGE 324省道宿迁段生命防护工程 勘察设计项目 (ABSJ-2016-4合同段) 招 标 文 件 项目专用本 招 标 人: 宿迁市公路管理处 招标代理: 江苏建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七月 说 明 一、324省道宿迁段生命防护工程勘察设计项目ABSJ-2016-4合同段招标文件由项目专用本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2011年版)》(交公路发[2010]742号)(简称《范本》)两部分组成。本册为项目专用本,《范本》由投标人自备。 二、项目专用本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而对《范本》进行的补充、完善和修改,投标人应将《范本》和项目专用本结合阅读,凡《范本》与项目专用本不一致处以项目专用本为准。专用本未对《范本》进行补充、完善、修改和说明的,以《范本》为准。 三、《范本》中的所有注解均以项目专用本内容为优先。 四、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按照项目专用本和《范本》的要求编制,应该完整反映项目专用本及《范本》的要求和内容,否则,招标人可能拒绝此投标文件。 五、《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在投标报名、资格预审、投标评标阶段,省信用信息系统中记录的信息作为对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基本信息、业绩、信誉进行评判的依据。未记录在省信用信息系统中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从业人员,参与公路水运工程投标时不予认定”。本项目工程业绩未在上述系统中备案的,投标文件中业绩应提供合同原件或合同复印件加盖业主单位公章,作为评委评审依据。 总目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2011年版)》(交公路发[2010]742号)(投标人自备) 二、项目专用本 TOC \o 1-3 \h \z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7 第三章 评标办法 16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23 第五章 勘察设计技术要求 35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38 324省道宿迁段生命防护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ABSJ-2016-4合同段 招标文件 PAGE 5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24省道宿迁段生命防护工程勘察设计项目ABSJ-2016-4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3213011606282101 1、招标条件 324省道宿迁段生命防护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已由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批准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宿迁市公路管理处,现对该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本项目设计招标设1个标段,即ABSJ-2016-4标段,招标范围如下: a.设计工作:324省道宿迁段生命防护工程勘察设计,里程约117.975km(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b.勘察(测量)工作:为进行上述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所必须的勘察、测量工作; c.后续服务:协助施工及监理招标,施工配合,编写施工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派驻施工现场设计代表、设计修改、变更等; d.各阶段需报批的设计文件均由中标单位汇总后形成完整的设计文件上报上级部门审批。 (2)勘察设计周期初步安排 a.施工图设计文件提交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内(具体时间应根据招标人确定的项目分阶段实施进度要求及时提交)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预算等全部资料文件; b.老路测量与勘察资料提交时间:应满足各阶段设计进度的要求; c.在此期间须根据招标人要求分批及时提交有关设计文件。 d.各单位工程设计服务费的支付时间、方式: 付费次序 占总设计费(%) 付费额(万元) 付费时间 第一次付费 10% 初步设计审查通过后 第二次付费 60% 施工图审查通过后 第三次付费 30%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束后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用国内公开招标、资格后审的方式。通过资格后审是投标人参与详细评审和中标的前提条件。 (1)投标人应为具有与本次招标项目相应勘察设计资质和设计经验,具备承担本次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的人员、设备等技术力量和能力的独立法人单位,具体要求如下: ① 投标人应为独立的法人单位且信誉良好; ② 投标人应具有公路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公路行业(公路、交通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综合资质,并自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将工程勘察工作分包给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 ③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应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④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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