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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石市职业教育中心学生管理考查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管理,全面促进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培养具有综合职业能力,在生产、服务、技术和管理第一线工作的新型劳动者和中、初级实用型技能人才及高素质劳动者。根据国家教育部制定的《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教育部《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原则意见》第二条第六款之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校职高、中专、技工各类学生。
第三条 本细则主要从思想品德、遵章守纪、知识技能等三个方面对学生进行考查。
第四条 本细则对学生的考查结果同学生学籍管理、安置就业及评选优秀学生、三好学生挂钩。
第二章 考查办法
第五条 采取平时考查和期末操行评定相结合的办法。
第六条 对学生的考查基础分为100分,根据考查内容设定权重分数。其中平时考查占80%,期末操行评定占20%。
第七条 对学生的考查采取扣分和加分相结合的赋分办法 。
第三章 平时考查(80分)
第八条 思想品德考查 (满分15分)
1、基本要求:
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诚实守信、有明确的是非观;尊敬师长、语言文明、服饰得体、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积极参加学校和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
2、评定办法:采取扣分和加分相结合评定方法
A、扣分项
(1)不服从班任和任课教师管理,对老师不礼貌一次扣2分,顶撞老师的一次扣5分,谩骂老师一次扣25分,殴打老师的一次扣50分 。
(2)同学之间不团结,造成影响的一次扣涉事人3——5分。
(3)留长发、怪发、戴耳环,发现一次扣1分。
(4)在校期间谈恋爱,被确定者扣双方各5分,造成影响的予以停课3——5天处分。
(5)破坏公物及花草树木视情节一次扣3——5分,并按原公物的1——3倍追究经济责任。
(6)在桌面、墙面乱刻乱画一经落实每次扣3——5分,并予以适当的经济处罚。
(7)乱扔杂物、随意吐痰每次扣0.5分。
(8)说脏话、骂人发现一次扣1分。
(9)看不健康书刊、图片,发现一次扣2分。
B、加分项
(1)参加市级以上竞赛或其他活动获得名次的按一、二、三等奖计算,省级20、15、10分;吉林市级15、10、6分;在学校组织的活动中获得名次的按一、二、三等奖计算分别加3、2、1分。
(2)发现严重违纪和不良行为能够劝阻或举报每次加3——5分。
(3)凡拾金不昧的视情况加1——3分。
(4)为学校和班级做好人好事(有一定影响的)的视情况加2——3分。
第九条 遵章守纪考查(满分35分)
A、课堂及自习
1、基本要求:
严格遵守课堂及自习常规,按时上课、上自习、认真听讲,不做与学习无关或影响他人学习的事,能按老师要求记笔记、做练习和课堂作业。
2、评定办法:采取扣分方法
(1)违反课堂和自习常规,影响老师授课或影响他人学习的,一次扣2——3分;
(2)上课或自习不听课、不学习、睡觉,一次扣0.5分,玩手机、mp3等一次扣1分,并没收该物品。(学期末由学生写保证书,家长签字后返还)
(3)不按要求记笔记、做练习,一次扣0.5分。
(4)上课或自习时间说话、唠嗑、随意乱串,吃零食、传纸条等,有其中一项,一次扣1分。
(5)上课或自习时间无理取闹影响老师讲课和同学学习的,一次扣3分
(6)上课或自习无故迟到或擅自离开课堂,一次扣1分,旷课一次扣2分。
(7)无故不上实训课、体育课,一次扣2分。
(8)有其他影响课堂和自习行为的,一次扣1——2分。
B、课余时间:
1、基本要求:
严格遵守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生纪律、文明考评细则》《学生住宿管理规定》《学生就餐管理规定》及各项规章制度,严格禁止打仗斗殴、聚众闹事、带管制刀具、私自外出、住宿生夜不归宿、进入四厅一吧。
2、评定办法:采取扣分方法
(1)打仗斗殴者经劝阻能及时停止的每人次扣5分;经劝阻无效继续进行,但未造成伤害的,对主要责任者扣25分,参与者扣10——15分;第二次发生时,对主要责任者予以开除学籍处分;打仗斗殴并造成伤害形成严重后果的,对主要行为者予开除学籍处分;触犯刑律的,交司法部门处理。
(2)聚众斗殴或招引校外人员来校打仗的,参与者一次扣10——15分,主要当事人一次扣25分,情节严重并造成后果的予以开除学籍处分;触犯刑律的,交司法部门处理。
(3)私自带管制刀具发现后一次扣10分。
(4)楼内大声喧哗、打闹每次扣当事人1分。
(5)在校内吸烟一经发现每次扣3分,酗酒一次扣5分,酗酒闹事一次扣15分。
(6)凡有偷盗行为的,视其情节分别给予扣3——5分以及其他处分,触犯法律的予以开除学籍处分。
(7)校园内骑自行车每次扣1分。
(8)私自在班级、寝室使用电器或充电,一次扣3分。
(9)无故不上间操或不参加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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