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水管线穿越工程安评资料讲解.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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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概述 1.1 工程概况 本工程自来水管道穿越 X202 盘汪线,采用水平定向钻进施工, 穿越处位于 X202 盘 汪线胡桥二路东侧,对应桩号约为 K21+380,穿越管道为单孔 DN420PE管,穿越长度为 100m。 自来水管道穿越 X202盘汪线位置图 为规范基础设施建设之间的关系, 减少涉路工程对现有公路安全的影响, 为公众出 行提供安全保障,保证道路运营效率,受南京浦口自来水总公司委托,本公司对其自来 水工程管道穿越 X202 盘汪线进行安全性评估。 1.2 评估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2004 年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 (2008 年修正); 3、《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2011 年 7 月 1 日施行); 4、《路政管理规定》(交通部 2003 年); 5、《江苏省公路条例》 (2011 年); 6、《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JTG B01-2003); 7、《公路路线设计规范》 (JTG D20-2006); 8、《公路路基设计规范》 (JTG D30-2004); 9、《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 (GB 50788-2012); 10、《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GB 50013—2006 ); 11、《管线定向钻进技术规范》 (DG/TJ08-2075-2010); 12、《定向钻进管线穿越铺设技术规范》 (非开挖技术协会, 2010); 13、委托方提供的资料。 1.3 工作内容 本次评估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管道穿越位置、埋深及与道路交叉角度等是否满足规范、是否合理; 2、穿越处路面沉降验算和孔壁稳定性验算; 3、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及应急预案是否满足要求。 第二章 涉及 的相关法规 、标准及规定 为加强涉路工程建设和管理,保障公路工程可靠、运营安全,国家、交通运输部及 相关行业部门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其中与本项目安全性评估相关的 主要要求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2004 年修正)有关规定: 第四十五条 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的,以及 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 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同意, 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 所修建、架设或者埋设的设施应当符 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2011 年 7 月 1 日施行)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 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一)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 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 (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三)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四)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 (五)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 (六)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 (七)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第二十八条申请进行涉路施工活动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一)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 (二)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三)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自受审申请之日起 20 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影响 交通安全的,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涉及经营性公路的,应当征求公 路经营企业的意见;不予许可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路政管理规定》(2003 年)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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