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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使用口罩产品标准
Q/GS001-2020
一次性使用口罩
2020-03-04 发布 2020-03-04 实施
安徽国顺中药发展有限公司 发布
前言
一次性使用口罩由罩体、鼻夹、口罩带等组成。罩体采用无纺布材料(或添
加熔喷布、医用纸),鼻夹采用可弯折的可塑性材料,口罩带采用有足够强度的
无纺布带或弹性材料。
本标准的编写遵循了GB/ T1. 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 部分:标准的
结构和编写规则》标准中有关企业产品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
本标准由安徽国顺中药发展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徽国顺中药发展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亮、张文侠。
本标准于2020 年03 月04 日首次发布。
一次性使用口罩产品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一次性使用口罩的技术要求、抽样、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
包装、运输、贮存等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3 要求
3.1 口罩基本尺寸
3.1.1 口罩型号规格: 17. 5cmX9.5cm。误差不得大于0. 5cm。
3.1.2 口罩展开后中心部分尺寸:长度不小于17cm、宽度不小于15cm。
3.2 外观
产品应覆盖佩戴者的口鼻及下颌部,表面不得有破洞、污渍。
3.3 鼻夹
3.3.1 口罩上必须配有鼻夹;
3.3.2 鼻夹由可弯折的可塑性材料制成,长度不小于8. 0cm。
3.4 口罩带
3.4.1 口罩带应调节方便。
3.4. 2 应有足够强度固定口罩位置。每根口罩带与口罩体连接点的断裂强力应不
小于6N。
4 检验方法
4.1 口罩基本尺寸
取3 个样品,用尺子测量,口罩的长、宽应符合3.1.1 的要求。将口罩沿中
心展开长、宽应符合3.1.2 的要求。
4.2 外观
取3 个样品,在日光灯下,目测检查,应符合3.2 的要求。
4.3 鼻夹
取3 个样品,目视检查,应符合3.3.1 的要求。试戴检测鼻夹的可塑性,测
量鼻夹的长度应符合3.2.2 的要求。
4.4 口罩带
取3 个样品进行试戴试验,应符合3.4. 1 的要求。
5检验规则
5. 1产品应经公司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并附合格证方可出厂。
5. 2 产品的抽样应在每批货物的不同部位抽取。
5.3抽取的样品在进行全项检验时,检验项目应全部合格,对外观、尺寸项目中
如有一项检测不符合要求时,允许重复抽样复测,复测后必须合格。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标志
6.1.1产包应装入聚乙烯塑料袋内密封,塑料袋上应有下列标志:
a) 生产企业名称和商标;
b) 产品名称;
c) 生产日期或批号;
d) 产品有效期;
e) 产品标准号。
6.1.2 外包装箱上应有下列标志:
a) 制造厂名称、商标、地址;
b) 产品名称;
c)数量;
d)生产日期或批号;
e)产品标准号;
f)产品有效期。
6. 1. 3 包装箱内有产品合格证;产品合格证上应有下列标志:
a)制造厂名称或商标;
b)产品名称;
c)出厂日期;
d)检验员代号。
6.2 包装
6.2.1一次性使用口罩外包装为瓦楞纸箱包装。
6. 2.2 内包装用塑料薄膜袋包装密封,包装规格可根据需方要求确定。在运输过
程中要注意防潮、防破损、避免雨淋和暴晒,禁止与有毒、有异味的物品混运,
并远离火源。
6.3贮存
6.3.1 一次性使用口罩经包装后应贮存在相对湿度不超过45% -75%无腐蚀性气
体和通风良好的室内。
6. 3. 2 在遵守贮存和使用规则的条件下,有效期为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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