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使用放射性同位素或使用射线装置的辐射工作单位申.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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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使用放射性同位素或使用射线装置的辐射工作单位申请领取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 2、辐射工作单位应当有1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或兼职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3、辐射工作单位直接从事使用活动的工作人员和负责辐射安全防护的相关管理人员必须经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核,并每三年进行一次复训。 4、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应当有满足辐射防护和实体保护要求的放射源暂存库或设备。 5、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使用场所有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措施。 6、配备与辐射类型和辐射水平相适应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使用Ⅳ、Ⅴ类放射源和Ⅲ类射线装置的单位应配备1台以上的个人剂量报警仪或1 台环境辐射剂量巡测仪;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单位还应配置1台表面污染监测仪。 7、有健全的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放射性同位素使用登记制度、人员培训计划、监测方案等; 8、有完善的辐射事故应急措施。 9、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还应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 10、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开展诊断和治疗的单位,还应配备质量控制检测设备,制定相应的质量保证大纲和质量控制检测计划,至少有一名医用物理人员负责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检测工作。 (二)生产、销售射线装置的辐射工作单位申请领取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 2、 设有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或至少有1名具有理工类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并应有文件明确其管理职责。 3、 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必须通过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核,并每三年进行一次复训。 4、 射线装置生产、调试场所满足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要求。 5、 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包括1台以上的个人剂量报警仪、1台环境辐射剂量巡测仪等。 6、 有健全的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措施、台帐管理制度、培训计划和监测方案。 7、 有辐射事故应急措施。 使用放射源单位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须提交的材料清单 (主要针对使用IV、V类放射源单位,可由市环保局办理) (按顺序将以下材料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一式四份,经县区局审核后再加盖单位骑缝公章) 1.书面申请 书面申请为申请单位正式编号的红头文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申请内容: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申请, 要写明所用放射源的类别、数量、用途等; 主送单位:临沂市环境保护局 2.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 3.(a)申请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b)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c)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申请单位现有或拟新增加的放射源和射线装置明细表(无射线装置的要在明细表里填写无) 5.申请单位设立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或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正式文件(红头文件) 6.申请单位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应提供专、兼职技术人员的学历证明材料(即毕业证书复印件,只要有1名理工大专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并需用文件形式明确其管理职责、是专职或兼职) 7.申请单位从事辐射工作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参加辐射安全与防护的证明材料(即单位所有参加省局培训获得的各岗位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8.申请单位制定的与本单位辐射活动相适应的各项管理制度 (1.健全的设备操作规程 (2.岗位职责 (3.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 (4.设备检修维护制度 (5.人员培训计划 (6.放射性同位素使用登记制度 (7.监测方案 说明:放射源固定使用的可以不要使用登记制度;另外放射源所处位置必须有放射性标识等警示设施。 9.申请单位制定的与本单位辐射活动相适应的辐射事故应急措施(即辐射应急预案,要分析可能发生的辐射事故,有上报制度,有可操作性,有事故发生后具体的报送程序和联系电话) 10.产生放射性废物(源)的申请单位制定的放射性废物(源)处置方案(即附放射源原厂家的回收协议复印件或自己写的废旧放射源安全处置承诺书) 11.配备与辐射水平相适应的防护用品和仪器的证明(即附有相应购买发票的复印件);仪器是指要配置1个以上的个人剂量报警仪或1台环境辐射剂量仪和个人剂量片等个人剂量计。 12.申请单位辐射工作场所平面位置图——注明放射源位置。 13.辐射工作安全责任书(要盖章、单位法人签字) 14.要有所有在用放射源的放射源编码卡复印件 15.《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条件核查表(单位盖章) 16.环境影响评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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