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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集团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集团各部室、所属各公司:
监控系统是提高管理质量和效率的重要手段,为保证集团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充分发挥在生产、安防、管理方面的作用,同时加强集团集中管理和调度的及时性和准确性,特制定此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总部及所属各二级公司。
二、监控系统管理和使用分类
监控系统使用者为集团及二级公司相关领导、生产管理部门、保卫部门、以及对现场情况有了解需求的相关部门。
监控系统的建设、管理、维护为集团及二级公司信息管理部门。负责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三、监控系统管理
1、每日上班后1小时内,二级公司监控系统管理人员须对监控系统进行画面巡查,并做巡查台账,台账要求几要素:巡查时间、巡查情况、处理方式、处理完成时间。
2、二级公司人员在画面巡查时,发现问题应立刻进行处理工作,并在当日17:00前将处理情况OA上报信息部工业信息管理员(含故障现象、处理措施、完成时间,如未解决,上报预计解决时间)。
(如因主观原因未处理完毕,予以相关责任人50元/次处罚,并计入当月部门考核)。
3、二级公司信息管理人员每周二对监控设备及线路进行现场巡检,如发现现场隐患应及时记录、处理,无法处理的上报所在公司领导进行处理。并将隐患信息报集团信息部备案。
4、集团信息部负责对全集团监控系统进行管理,对二级公司监控系统的管理、巡检、维护工作进行监督。对于发生故障未处理,或未及时上报的单位进行处罚及考核。
5、监控管理人员应将监控系统使用方式和常见故障处理方法,打印成册交使用部门(主要为各主控室、监控室)。
6、各生产、保卫等监控系统使用部门,应建立查看台账,记录监控中发现的问题,重要事件应将录像单独调出、存档,并有义务在使用过程中提出建议,同时,各公司应建立监控系统分级查看体系。
7、监控系统使用部门或人员在发现监控系统发生故障时,应先查看常见故障处理手册是否可处理。如可以处理,则自行处理。如不能处理,应立即通知信息部门进行处理,对于无法处理故障又未在1小时内通知信息部门处理的相关责任人予以50元/次处罚。责任人不清晰的,该使用部门主管承担处罚。
四、监控系统巡检内容
1、监控画面是否清晰(以日常清晰度为标准);
2、监控镜头位置是否正常;
3、画面信号正常,是否有干扰;
4、监控服务器设备运转是否正常(声音、速度);
5、监控服务器系统是否正常(无异常软件);
6、监控服务器防毒、防木马程序是否启动,病毒库是否最新;
7、服务器存储功能是否正常工作。
五、其他要求
1、监控设备故障当天无法恢复的,应在下班前上报集团;
2、监控管理人员应对监控设备定期擦拭,保证镜头清晰,不可出现明显污渍;
3、对监控系统线路和设备要贴标(贴标),保证电缆整齐,走向明确;
4、监控系统不得无故中断,严禁删除监控资料;
5、任何人不得擅自删除、修改监控系统的运行程序,配置;
6、外部人员对于监控服务系统的操作要登记、批准;
7、除董事长直接授权外,其他人员需调阅监控记录,须经信息部门负责人和查阅部门分管老总签字批准。
六、处罚条款
1、记录不实、漏记,每次罚款50元;私自删除记录,每次罚款100元;监控设备镜头模糊未及时处理,罚款50元/个;监控设备位置改变未及时纠正,罚款50元/个;
2、擅自对监控系统调整,造成系统使用不正常,处罚200元;
3、删除监控资料, 处罚500元,后续酌情处理;
4、其他违反本制度行为,酌情处以50-300元罚款;
5、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整改工作或集团下达的整改任务的,每次处罚部门200元;
6、罚金在罚单下发一周内以现金形式交至所属公司财务科,逾期罚金翻倍。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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