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集团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规定.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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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集团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规定 编制:朱 彪 第1版 第1修改 审核:寿 虎 生效时间:2009/11/1 批准:寿 虎 页 数: 共2页 XX集团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保证XX集团计算机信息系统(XX信息管理平台)的安全和保密,加强计算机安全保密系统的规划化管理,根据有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计算机操作、数据存储、数据复制等。 三、XX集团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规定  第一条? 计算机安全保密系统是以计算机信息系统为基础,根据XX集团安全保密需求、功能、措施和管理等因素,采用合理的安全保密策略和安全保密架构,并配备相应的安全保密设备,以达到保障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完整性、可用性及保密性的目的,从而实现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   第二条? XX集团计算机信息系统属于涉密信息系统,可处理集团的信息流、资金流和物流等秘密信息,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工作必须具备安全保密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第三条? XX集团和下属分子公司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工作,均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XX集团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级管理的制度。集团信息中心和集团下属酒店电脑部负责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工作,集团办公室和集团下属总办承担其管理职能,具体负责其安全保密的组织实施工作;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对本部门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   第五条? 集团信息中心作为集团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应用管理部门,会同集团办公室共同对各部门计算机应用安全保密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   第六条? 集团各部门应严格执行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管理规定和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规定。   第七条? 根据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要求,每位经注册开通的信息人员都有一个入网操作口令(亦称入网密码)。入网人员的入网口令属机密级内容,由各人自行掌握并保守秘密,严禁相互打听、转告或泄密。信息人员的入网口令必须定期更换,不能长期不变。   第八条? 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向他人介绍、展示XX集团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准外来人员操作联接XX集团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涉密计算机。   第九条? 集团及下属各部门应加强计算机的安全保密教育,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计算机安全保密检查,及时报告和处理本部门计算机的信息泄密事故。   第十条? XX集团计算机信息系统内网上的计算机均属涉密计算机,涉密计算机的介质(如:硬盘、软盘、光盘等)均不得在国际互联网或其它公共信息网上使用。   第十一条? 对涉密计算机信息介质的安全保密管理等同密级纸质的安全保密管理;凡是在集团计算机信息系统中调阅、收发涉密信息的介质(如硬盘、软盘、光盘)必须妥善保管,发现丢失必须按照集团有关保密规定及时报告。   第十二条? 对需要维修的涉密计算机,各部门必须事先将计算机内的涉密信息进行备份后并清除;如需调换计算机硬盘,应当在信息中心的监督下清除涉密信息后方可允许维修人员将硬盘带走。对报废的涉密计算机必须经信息部门检查后,方可处理。   第十三条? 集团各部门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在本部门负责人的监督下,对其所使用的涉密计算机及介质、电子文档等办理移交手续,方可进入新岗位工作。   第十四条? 计算机应定期查杀病毒,并如实记录查杀计算机的病毒情况;对外来计算机介质必须坚持先查杀病毒再上机使用的原则。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集团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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