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 50/848-2018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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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020.40 Z77 备案号: DB50 重 庆 市 地 方 标 准 DB 50/848-2018 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ischarge standard of water pollutants for rural sewage treatment facilities 2018-04-08 发布 2018-07-01 实施 重 庆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发 布 重 庆 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DB 50/848-2018 DB 50/848-2018 PAGE \* ROMAN PAGE \* ROMAN II 目?次 前言 II 范围 1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术语和定义 1 一般要求 2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2 污染物监测要求 3 实施与监督 4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促进农村生活污水污染防治,改善重庆市水环境质量,保护人体健康,结合重庆市农村排水实际,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重庆市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要求严于本标准时,按照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执行。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重庆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3月16日批准。 本标准于2018年4月8日首次发布,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 PAGE PAGE 3 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重庆市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督实施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重庆市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8918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8466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6920 水质 pH 值的测定 玻 璃 电 极 法 GB/T 11893 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T 11901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1914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 537 水质 氨氮的测定 蒸馏-中和滴定法 HJ 637 水质 动植物油的测定 红外光度法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农村生活污水(rural sewage) 农村(包括自然村、行政村、农村社区和未达到建制镇标准的乡、集镇、集中居民点)居民生活活动中产生的污水,主要包括洗涤、洗浴和厨厕等家庭排水,不包括工业废水和畜禽养殖业废水。 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rural sewage treatment facilities) 用于集中收集处理农村生活污水的建筑物、构筑物及设备。 现有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existed rural sewage treatment facilities) 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的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新建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new rural sewage treatment facilities) 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一般要求 在法律法规禁止排污的保护区内(如饮用水源、风景名胜区水体、重要渔业水体和其它具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保护区等)不得新建排污口。 应根据农村所处区位 、人口规模、人口聚集程度、地形地貌、排水特点及排放要求,结合当地规划和经济承受能力等具体情况,采用适宜的污水收集和处理模式进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鼓励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在污水收集时,原则上应雨污分流。 农村医疗机构污水须自行经过消毒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 后方可纳入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系统进行处理。 提倡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处理农村生活污水,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与技术。 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标准执行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新建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本标准,现有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应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之前达到本标准要求。 根据受纳水体的水域功能与排放规模等,将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后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分为一级标准、二级标准,各标准适用情况见表 1。 表 1 各级标准适用情况 排放规模 受纳水体 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规模 大于500m3/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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