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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境内上市的意义、问题和对策
作者:未知
[摘要] 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境内上市发行股票的政策出台,标志着
我国证券市场的对外开放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利用外资领域有了新的
突破。2001 年 10 月 8 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联合制定了《关于上市公司涉及外商投资有关问题的若干意
见》,明确了外商投资企业可在我国境内上市发行股票的权利,并对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作出了详细规定。这
标志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对外开放又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同时我国利
用外资领域也取得了一个新的突破。该政策的出台无论对我国资本市
场还是对我国利用外资事业来说都有着深远的意义,但同时也存在着
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亟待研究。本文拟就这一政策的意义、可能出现
的问题和对策作一初步的探讨。
一、背景
改革开放后,积极利用外资以弥补国内资金短缺促进经济发展是
我国经济建设的一项重要战略。在 1995 年前后外资企业曾有两个上
市高潮,1995 年以前共有 27 家具有外资背景的企业上市,其中 1992
年和 1993 年较为集中,分别有 8 家和 13 家。由于 1994 年和 1995 年
国家经济进入调整期,加上一些公司在实施国有股和外资股的股权转
让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国家因此暂停了这种尝试,使 1995 年外
资登陆中国资本市场的进程进入一个低潮。1995 年以后外资企业上
市又开始呈现逐年递增的趋势。
截至 2001 年中期,在我国沪深两个证券市场上,具有外资法人
股的 A 股上市公司共有 63 家,其中沪市 34 家,深市 29 家;具有外
资法人股的 B 股上市公司共有 15 家,其中沪市 4 家,深市 11 家。
同时发行A 、B 股的上市公司有 12 家,只发行 B 股的上市公司有 3
家。因此,我国拥有外资法人股的上市公司总计共有 66 家。这些企
业中外资参与我国证券市场的方式大致有两类。一类即直接上市,另
一类则包括:1)外资通过国内上市公司股权协议转让的方式即资产
重组的方式进入国内股市。在 1995 年 9 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
证券委员会“关于暂停将上市公司国家股转让给外商请示”的通知(下
称《暂停通知》)后,外资企业通过协议收购国有股权控股内地上市
公司的途径被截断。2 )通过定向增发B 股的方式,使外商投资企业
参与进来。3 )合资方式。即由外方通过与上市公司组建由外方控股
的合资公司,然后通过合资公司反向收购上市公司的核心业务,从而
实现间接上市目的。这种方式的适用范围是有限制的,当合资公司的
收购涉及国有股或国家股时,也会受到上述《暂停通知》的限制。
尽管外资企业参与我国证券该市场已经有近十年的历史了,但总
的来看,我国的上市政策是明显偏爱中外合资企业的。在有外资背景
的上市公司中,中外合资企业就超过了 70 %。在66 家外资上市公司
中,只有闽灿坤B 和深大通 A 两家是由原来的外商独资企业改制而
来的,其中闽灿坤 B 改制上市时所有发起人均为外方投资者,可谓
开创了中国证券市场外商独资企业上市的先河。但这两家企业带有明
显的政策痕迹,虽属创举,但之后并无效法者,因而在政策面并没有
太大的突破意义。据统计,在众多的中外合资企业的上市公司中,外
资持股比例超过 50 %的只有一家,多数外方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均在
20 %至30 %之间。在股东排序上,大部分外资上市公司的外方在股
东排序上都位居中方大股东之后。由此可见,除少数由外商独资企业
改制而来的外资上市公司是由夕防绝对控制的之外,大多数公司都由
中方控股。因此,尽管我国已经有一批外资企业上市了,但由外方控
股的外资企业进入证券市场还十分有限。这说明,中国资本市场对外
资的开放是不完全的。
从法律上讲,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属于中国的法人,所以虽然中
国证监会先前没有允许外商投资企业上市的明确规定,但也并没有对
外资企业境内上市设定具体的限制。之所以外资企业上市较少,是因
为国内证券市场在发展初期的主要职责是为国有企业改革服务的,因
此上市额度是外资企业在境内上市的一大障碍。2000 年中国证监会
取消上市的额度限制,以核准制代替行政审批制,为外资企业上市扫
清了障碍。2001 年 7 月,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出的《对外贸易经
济合作部办公厅关于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上市发行 A 股或 B 股,需获得外经贸部
同意,且要按规定的程序设立或改制,还需要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
上市后非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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