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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时期的会计职业责任观
作者:国辉 崔 刚 来源:
【摘要】随着资本市场的深化及会计职业的演化,会计责任观
念和责任机制呈现出多元化和社会化趋势。本文廓清了新时期的会计
职业责任观,指出真正负责任的会计行为远超出法律责任和受托责
任,而应当把它与会计职业发展目标结合起来,努力谋求会计主体行
为与整个社会的关联互动,不断缩小会计、审计的期望差异,建立起
会计责任与其发展定位相协调的运行体系。
【关键词】会计责任;法律责任;职业道德责任
关于会计职业,通常包括两层含义,在不同的场合或语境之下,
它可以特指注册会计师审计事业,也可以特指单位组织内部的会计专
门工作,或者二者兼而有之。虽同为“职业”,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二
者却常如同一对“同命冤家”而处于复杂的关系纠葛当中,并针对会
计信息质量等问题而显示出不同的职业责任观念。本文择取泛化的会
计职业观,探讨作为一种专门职业,会计到底应当对谁负责?应当负
起哪些责任?怎样才能适当地负起责任?这是人们应该已经意识到
的、却还没有来得及小心求证的一个基本问题。尤其是在新时期复杂
的社会经济环境中,一方面,诸多责任纷至沓来,令人应接不暇,并
夹杂着一些责任悖论而难以调解;另一方面,会计从来没有像今天那
样陷于诸多利益关系的矛盾运动当中,再也不能像过去那样安于账房
而明哲保身。毫无疑问,一种更加广泛的、更深层次上的会计职业责
任观念正处于复杂的嬗变当中,而且这最终将关系到整个会计职业的
命运与前程。
一、关于会计职业责任的认知
责任在现代汉语中的基本含义是分内应做之事以及因没有做好
分内之事而应承担的后果和义务。而大凡提及会计责任,人们就会习
惯性地以为会计基于其不良行为后果而应当承受的责任,并容易让人
联想起历史上一系列触目惊心的会计舞弊案件而令当事人受到的责
罚。这种充满“怪罪”之意的责任追究,其实多是法律上认定的狭义
责任观,并且在本质上是属于后顾性的,可以称之为事后责任,有时
候也被称为消极责任。这种对于会计责任的考察是有一定局限性的,
起码缺少了反思和改进的意蕴。毫无疑问,如果没有事先的责任约定
以及相应的职责分工,事后的责任担当就多少有些不分青红皂白了。
进一步地,即便对于责任有着严格的事先约定和事中履行,事后的责
任也未必能得到妥善落实,最终结果仍可能差强人意。而我们的会计
领域恰恰就在这方面一度出现困顿,至于那些带有前瞻性的、未来导
向型的责任定位就更加显得模糊了。这种责任类似于由他人或自我赋
予的“职责”,其相应的语词,常常只是“职责”和“义务”的一种
语言学变形。
一般而言,会计职业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经济责任
经济责任即会计行为当事人作为某个组织成员,应该负有服务于
组织经济利益的责任。当前主要表现为会计应当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
内部控制和管理体系,强化会计监督,并通过提供企业经营决策有用
的信息,为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服务。
(二)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即会计行为当事人应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社会契
约,这是最低限度的道德伦理,也是程序化的道德。
(三)道德责任
道德责任是会计行为当事人应该遵守社会所期望的或者禁止的
而又未写进法律的某些为社会所普遍认同的价值和惯例,使其行为保
持在高于“守法”的水平。
( 四) 自愿责任
自愿责任处于自愿选择主动承担对于组织和社会的义务,使得自
己的才能得到充分发挥,而不是简单地安分守己和明哲保身。
表面上看,上述会计责任的层次划分有条有理,但实践中却可能
是一个复杂的、多元矛盾的责任安排系统,尤其是在当前复杂的社会
和组织背景下。这里有会计人员的责任,也有会计主体的责任,还有
会计系统监督者的责任,如审计责任和监管责任等。此外,会计是不
是还应具有一些促成民主治理和社会公益的责任?而且这些责任能
否在一个治理的框架内和谐共处?
与会计目标的演化一脉相承,会计责任也呈现出多元化的发展路
向。特别是现代会计在资本市场中的尽情演绎和较之传统的某种程度
的异化,使得会计在履行职责中经常存在以上一种或者几种紧张的对
立状态,服务于公司组织目标和对公众以及自己良心负责之间互为犄
角、顾此失彼,并最终导致责任不清而难以让有关主体真正负起责任
来。一个尤为现实的课题就是,会计职业责任和会计法律责任如何协
调?毕竟法律上强调的责任多为公正的价值和义务,而很少关注效率
价值问题,而会计并不是为这些法律责任而存在,会计生命力的源泉
在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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