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团保密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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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PAGE 6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意向参团银行名称)请填写贵行全称,具体到分行。 请填写贵行全称,具体到分行。 保密协议 年 月 日 ?2005,国家开发银行版权所有 甲 方: 住 所: 负责人: 邮 编: 经办人: 电 话: 乙 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邮 编: 经办人: 电 话: 传 真: 请补充填写相关信息 请补充填写相关信息 鉴于: 为完成XX有限公司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件(TFT-LCD)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建设,借款人深圳市XX有限公司委托XX股份有限公司为牵头行和贷款代理行为本项目组织银团贷款,XX有限公司拟邀请(意向参团银行名称)请填写贵行全称,具体到分行。共组银团,并同意以银团贷款的方式向该项目发放贷款。为履行双方义务,甲方和乙方及其股东、雇员或顾问等有可能接触或使用本协议所述保密信息。 请填写贵行全称,具体到分行。 为保护各方合法权益,本协议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保守商业秘密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本协议所称保密信息,系指与双方有关、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授权持有人带来现时和/或潜在经济利益的任何信息,特别是业经双方确定密级及密期的新品种开发方案,其包括但不限于: 无论依附于何种载体的有关甲方或乙方的文件资料、报表、凭证、电子记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商业情报内容及其获取渠道、产销策略、营销渠道和方法、提供服务的方式及内容; 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人员状况、与任何第三方的合作情况和涉及争议情况; 相关上级或行业主管机关的意见、批件或批示内容的部分或全部; 甲方和乙方就合作相关事宜签署的文件内容及进行磋商的进展,包括但不限于各方开出的条件、双方已经达成的协议和目前尚存的分歧等。 第二条 本协议各方均应对本协议第一条所述保密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恪守保密义务。任何一方将该等保密信息的部分或全部以任何方式提供给任何第三方,或者向任何特定或不特定的第三方提供可能引起猜测或联想的线索,则该方的行为将被视为已经构成了对本协议的违背。 第三条 甲方或乙方应各自在本单位内,采取有效的保护相关商业秘密的措施,明确具体管理责任人,经办部门领导负总责。在内部人员使用或对外提供相关商业秘密资料时,要与其签定保密协议或发放保密提醒单,堵塞失泄密渠道。 第四条 甲方或乙方认为有必要将相关商业秘密向第三方披露时,应将披露的内容、目的、对方的背景情况向另一方通过,征得同意后方可披露。 第五条 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六条 但下述情况之一发生时,有关一方对于相应的保密信息不再受本协议第二条所述义务的约束: 对方书面许可其向特定或不特定的第三方披露该等保密信息; 在本协议生效之日或在其生效之后的任何时候,并非由于其本身原因,该等保密信息已经进入公知领域; 协议一方可以提供令对方合理满意并信服的证明,显示在对方向合同一方披露前合同一方已经知晓了的该等保密信息; 在没有违反任何双方之间任何协议(包括本协议)或其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的前提下从第三方合法获取了该等保密信息; 根据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应当予以披露; 根据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或有关行政管理机关的判决、决定或通知等应当予以披露; 双方共同书面认可的其他情况。 一方因上述第(e)款和第(f)款而披露保密信息,应于获悉后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并协助其寻求法律救济以免除保密信息的提供。若司法机关或行政管理机关仍强制要求揭示者,接收保密信息的一方仅得就法律强制揭示的范围内披露保密信息。 第七条 保密信息所有权及返还信息 任何时候,经披露保密信息一方书面要求,另一方应立即归还全部保密信息资料和文件,包括记载有全部或者部分该保密信息资料的载体及其任何复印件或摘要。如果该技术资料属于不能归还的形式、或已经复制或转录到其它资料或转体中,应当删除。 接收保密信息的一方充分了解并同意,保密信息于揭示后,其所有权、著作权、专利权、经营信息、技术秘诀或其它知识产权等相关权利,仍属原所有人所专有,其不因此取得任何授权或其它法律上的权利。 第八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 本协议独立于甲乙双方签署的其他任何法律文件。非经双方书面同意,本协议不因双方签署的其他任何法律文件的无效、终止或撤销而丧失其原有效力。 第十条 因本协议的订立、解释、履行和与本协议有关的所有争议,均应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按该仲裁机构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深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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