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公司章程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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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 司 章 程   一、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 公司章程。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条 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并领取法人营业执照后即告成立。   二、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 公司名称:有限公司。(以预先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   第四条 公司住所:市(县镇)路(街)号。   三、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含经营方式)。   四、公司注册资本   第六条 公司的 注册资本为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总额,人民币万元。(要符合法定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或减少必须经股东会代表2/3以上表决权股东一致通过,增加或减少的比例、幅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且不应影响公司的存在。   五、公司股东名称   第八条 凡持有本公司出具的认缴出资证明的为本公司股东,股东是法人的,由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人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行使股东权利。   第九条 公司在册股东共 人,全部是法人股东   股东名录:   (一)法人股东:   1.法人名称: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认缴出资额: 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   出资方式: (货币或实物或其它)   认缴时间: 年 月 日   2.……………………………………   第十条 公司置备股东名册,并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六、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1.出席股东会,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按出资比例分取公司红利;   3.有权查询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财务 \o 会计 会计 \o 报表 报表;   4.公司新增资本时,可优先认缴出资;   5.按规定转让出资;   6.其它股东转让出资,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7.有权在公司解散 清算时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足认购的出资;   3.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4.出资额只能按规定转让,不得退资;   5.有责任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得参与危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6.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7.在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 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七、股东(出资人)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第十三条 出资人以货币认缴出资额。(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认缴出资额,应提交相应证件,经其它股东同意,评估折算成人民币并于公司成立后6个月内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在 出资证明中注明。)   第十四条 出资人按规定的期限于 年 月 日前缴足认资额,逾期未缴足出资的股东,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   第十五条 全体出资人缴纳出资额后,经 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后,公司对出资人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人即成为公司股东。   八、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六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第十七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则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八条 经股东会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九条 股东依法转让其 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九、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一)股东会   第二十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由公司全体在册股东组成。股东会成员名单: 。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或 监事会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减 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1.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 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2.授权董事会对设立分公司作出决议;   13.修改 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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