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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法大学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论文
对于住房公积金缴纳阶段不公平问题
的几点思考
一、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概念及历史发展
(一)住房公积金及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概念及其性质
1.我国住房公积金及其相关制度的概念
对于住房公积金,我国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350 号】《国务院关于修改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二〇〇二年三
月二十四日颁布并施行)对其做出权威性定义为: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
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
房 储 金 。 1 ( 百 度 百 科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条 例
/view/436341.htm)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
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指由职工所在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职工个人缴纳并长
期储蓄一定的住房公积金,用以日后支付职工家庭购买或自建自住住房、私房翻
修 等 住 房 费 用 的 制 度 。 2 ( 百 度 百 科
/view/3065125.htm)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
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
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 这里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
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
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2.住房公积金的特点
从我国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可以归纳出,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具有如下
特点:首先是保障性,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较快、较好地为解决住
房问题提供了保障;其次是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有效地建立和形成
有房职工帮助无房职工的机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积金在资金方面为无房职工提供
了帮助,体现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第三是普遍性,城镇在职职工,无论
其工作单位性质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须按照 《条例》的规
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四是强制性(政策性),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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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有权力责
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 《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可申请人
民法院强制执行;五是福利性,除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外,单位也要为职工交
纳一定的金额,而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低于商业性贷款,职工离休、退休,
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或出境定居等,缴存的住
房公积金将返还职工个人。
3、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主要作用
随着福利分房体制的终结以及住房体制市场化的转轨与确立,房改的大部分
政策措施,如公房出售政策、提租补贴政策、切断实物分房政策等等,均相继结
束使命而退出历史舞台,惟有住房公积金制度,通过由职工与单位分别按照职工
工资的一定比例逐月强制缴存的方式,为职工家庭住房消费提供法定资金保障和
储蓄积累,并在参缴职工之间形成互助性融资机制,成为我国住房保障体系不可
或缺的组成部分,为广大职工在住房市场体制下实现自住其力,发挥重要的政策
性住房融资作用。
在过去十多年里,住房公积金制度基本定位于国家政策性住房金融工具,从
福利住房体制下,以筹集建房资金加快职工住房建设为主要功能,演变为福利住
房体制结束后市场住房体制下,以发放低息个人购房贷款为主要功能,为我国城
镇住房体制市场化顺利转轨、引导职工住房观念转换、提高职工住房消费支付能
力、培育促进住房金融服务业发展、推动房地产市场发展和房地产支柱产业形成,
发挥了巨大的历史积极作用。
一是职工和单位按月进行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的建立,推动了住房从福利
分配转为货币分配的体制转轨,推动房改完成市场化住房体制转轨。建国后我国
长期实行计划经济,城镇住房实行由政府统建、统分、统管的单一体制,住房不
是商品,不能进入市场流通,只承认住房的使用价值,而忽视住房的价值。既要
加快住房建设步伐,缓解住房紧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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