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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省医疗卫生机构生活垃圾和医疗废物分类实施办法
依据《XX省环境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垃圾分类减量四个实施办法的通知》、《XX省党政机关社会单位垃圾分类实施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主体
本省所有医疗卫生机构。
二、分类标准及要求
(一)生活垃圾分类标准
垃圾分类基本品类主要包括: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
1.厨余垃圾
是指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包括剩菜剩饭、菜根菜叶、骨骼内脏、果皮等。
2.可回收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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