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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08 发布于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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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3-30 颁布
- | 2020-10-01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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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5.020
LY
LY/T 1829—2020
代替LY/T 1829—2009
林业植物产地检疫技术规程
plants
2020-10-01 实施
LY/T 1829—2020
以下修改:
调查、检疫检验、检疫处理、
繁育基地和贮木场及木材加
繁育基地的建立、产地检
)提出并归口。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生态保护修复
王金利、姚翰文、
I
LY/T 1829—2020
林业植物产地检疫技术规程
涉检单位(个人)基本要求、检疫受理、调查、检验鉴定、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
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贮存地(场所)进行的调查、检疫检验和除害
包括旨在杀灭或消除有害生物或使有害生物丧失繁殖能力的官方许可的做法,本标准是指在产地
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的应检物进
林业有害生物和危险性林业有害
及其他繁殖材料的场所(包括种子园、母树林、苗圃等),
林业有害生物发生的区域。
应定期观察和记录有害生物种类、危害程度、发生时间,发现有害生物异常情况的,负责向林
涉检单位(个人)应在生产和经营之前向当地
填写《涉检单位(个人)备案登记表》(见附录A)。
1
期间或调运之前向当地林业植物检
并提供相关资料。林业植物检疫机构
进行调查,每年不得少于两次。
林业植物及其产品来源的历史记录和检疫性、危险
有害生物的生物学特性设计
调查林(苗)木是否枯死或生长衰弱;林木枝、叶、茎是否有林业有害生物及其危害状。
现场不能鉴定的林业有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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