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销毁记录2.docVIP

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销毁记录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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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销毁记录 - 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销毁记录2 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销毁记录 --包括销毁记录表和销毁的制度流程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销毁记录 销毁日期 产品名称 生产厂家 规格型号 生产批号 销毁数量 销毁方式 经手人 备注                                                                                                                                                                                                                                                             一次性医疗器械使用销毁制度 医院使用的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应从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购进,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必须符合质量和在有效期内使用,不得从非正规渠道采购,不得使用失效或不合格产品。 所购进的医疗器械应建立采购、验收和保管制度,内容包括生产企业名、品名、型号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生产批号、灭菌日期及有效期等。 使用单位(科室)必须建立(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登记本),应有领用数量,已使用数量、结余数帐目相符。 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应立即毁形,使其不再具有重复使用功能,对毁形后的器械立即放入备好的消毒液中浸泡30分钟以上,在2天内同两人以上进行焚烧或深埋处理,并认真如实作好记录。 科室购(领)用的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只限于科室临床使用,不得转卖或提供给他人流入社会。 凡未按照本制度执行的一经查出,将按照【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上海杨浦区卫生院 医院药品报废及销毁制度 医院药品、医疗器械发生损坏、失效、过期、变质、变形等一种情况时,由使用科室上报,经药品、医疗器械管理委员会确认后可以报废,按规定进行销毁。 为了防止不合格药品、医疗器械流失,有关部门要及时对报废药品、医疗器械进行清理、销毁。 报废药品是指:1.经药品、医疗器械管理委员会确认其质量问题及其他原因不能销售和不能退货的药品;2.经医药监督管理部门抽检认定为不合格的药品。 报废医疗器械是指:1.设备达到甚至超过其使用寿命,因结构陈旧,性能已不能达到低限技术指标,且无维修、改造价值,自然淘汰的器械。2.因自然原因、人为因素导致损坏且无法修复的器械。3.因行业指南认定其无使用价值的强制淘汰的器械。 报废药品、医疗器械应专库(区)储。1.报废特殊药品器械必须在原库划定区域内加锁储存,并要有明显标志。 2.报废药品、医疗器械、要专人专帐管理,帐卡登记准确,保证帐货相符。3.报废药品、医疗器械要及时做无害化销毁处理,不得长期积存。 报废药品的销毁 1、小批量报废药品的销毁:(1) 金额不超过 5000 元的报废药品。销毁前由保管员填写“报废药品销毁表” ,库房会计清点品种和数量,由药品、医疗器械管理委员会审批同意签字后,可按规定进行销毁。(2)销毁时要由业务院长,医务科长,药剂科主任,保管负责人共同监督下进行。(3)销毁后,业务院长,医务科长,药剂科主任,库房会计,保管负责人共同在销毁表上签字,凭销毁表销帐、归档。 2、大批量报废药品的销毁:(1)金额超过(含)5000 元以上的报废药品,由业务院长审批后,填报“报废药品销毁表”,于销毁前报药食监局报备。(2)上级单位无异意,按前述小批量报废药品程序办理。3、凡属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知或抽查不合格(不能继续使用)的药品,一律按上级要求办理或就地封存,请示处理或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安排组织销毁。不得自行销毁和处理。 4.一般报废药品的帐目、单据,销毁表保存五年;报废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帐目、单据,销毁表永久保存。 七、所需表格:药品、医疗器械报废、销毁登记表(日期、时间、购买发票复印件、产品三证、报废原因、报废科室、审核记录、审核签字、销毁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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