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核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创建工作方案201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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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PAGE 1 旗政办发〔2018〕138号 关于印发《科右前旗结核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创建 工作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各苏木乡镇(场)人民政府,旗直有关部门: 《科右前旗结核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创建工作方案(2018—2020年)》经科右前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9月14日 科右前旗结核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创建 工作方案(2018—2020年) 按照《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兴安盟“十三五”结核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关于开展全盟结核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创建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旗结核病防治工作,创建结核病综合防治示范区,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创建目标 (一)总目标 通过开展结核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创建,加强全旗结核病新型服务体系建设,健全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结核病防治机制,及时发现患者,规范治疗管理,加强医疗保障和关怀救助,进一步减少结核感染、患病和死亡,切实降低结核病疾病治疗负担,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促进国民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指标 1.构建旗、乡、村“三位一体”的新型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即构建由旗结核病防治所、旗人民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组成的责任明确的新型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完成定点医疗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化实验室、标准化门诊、标准化病房),达到呼吸道传染病诊疗和防治条件;落实分级诊疗制度,结核病综合防治服务模式全面形成。建立完善的工作机制、质量考核和奖惩机制,规范开展诊疗服务;肺结核患者治疗成功率达到90%以上。 2.积极开展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项目,加强结核病患者随访管理和可疑者推介转诊工作,提高患者发现和规范化管理的水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肺结核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95%以上。 3.提高结核患者医疗保障救助水平,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财政补助有效衔接,切实减轻患者负担,减少患者因经济原因终止治疗,避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4.大力开展结核病健康促进活动,营造有利于结核病防治的社会氛围;深入开展百千万志愿者结核病防治知识传播等宣传活动,将结核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常态化;公众结核病防治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 5.创建期间结核病防治各项指标均达到盟级年度考核目标要求。 二、实施周期及步骤 实施周期为2018年—2020年,共3年。创建工作从2018年1月份开始实施,到2020年10月份结束并申请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进行验收。具体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18年1月—6月)。成立创建组织领导机构,制定示范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分解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召开动员大会进行安排部署和人员培训。利用多种宣传手段,广泛深入开展创建宣传活动,营造强大的舆论声势和浓厚的工作氛围。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9月—2020年8月)。按照自治区级结核病综合防治示范区标准要求,2018年建设结核病防治所二级实验室,2019年建设结核病防治所标准化门诊。因住院职能划归旗人民医院,自2018年7月1日起,将旗人民医院定为旗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承担全旗结核病人收住院医疗任务,旗结核病防治所只承担患者门诊治疗及系统管理职能,不再建标准化病房。旗人民医院依据创范工作要求,对标准化病房进行自查,在2020年8月前必须达到标准要求,全面开展创建工作,落实创建各项目标任务。 第三阶段:自查整改阶段(2020年9月)。全面深入自查创建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及时整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 第四阶段:迎接验收阶段(2020年10月)。全面做好迎接自治区卫计委考核验收工作。 三、工作内容 (一)建立健全结核病防治工作机制 1.健全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防治工作机制,认真贯彻执行“十三五”结核病防治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好科右前旗结核病防治规划,把发现和解决结核病防治工作的主要困难作为重要调研内容,建立稳步增长的经费保障机制。 2.成立科右前旗结核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调,成员单位各司其职,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项目工作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卫生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切实加强结核病综合防治示范区项目工作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二)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和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建设 在“三位一体”新型防治服务体系基本建立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分级诊疗的体制机制建设,一是增设旗人民医院为我旗结核病治疗定点医疗机构;二是依据盟卫计委《关于兴安盟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认定的通知》精神,旗结核病防治所在示范区创建期间仍担当定点医疗机构,但其收治住院职能划归旗人民医院传染科;三是因职责变化而产生的相应职能任务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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