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企业消防培训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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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化消防宣传系列之—— 化 工 厂 消 防 安 全与管理 ; 前 言 近年来,化工厂危险 化学品火灾爆炸事故不断! 1993年5月18日,江苏 常州市某化工助剂厂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2人轻伤,炸毁车间4间。 1997年6月27日,北京东方化工厂由于操作工开错阀 门,导致石脑油从储罐顶溢出扩散遇明火引发罐区爆炸,死亡9人、伤39人,直接经济损失1.17亿元。 1998年4月28日,石家庄市轻工化学厂SAS车间磺氧化工序原料输入端的纳氏泵处发生爆炸并引起火灾,死亡6人、经济损失547万元。 ; 1993年8月5日,深圳清水河外贸仓库因4号库混存化学物品发 生化学反应引起火灾特大爆炸,15人遇难,直接经济损失2.5亿元。 ; 上述事故中,除静电、导热油泄漏、设备老化渗漏等火灾引发因素外有,有八成是由于违章电焊、违章操作、用火不慎等人为因素引发的,而前者的问题又主要是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缺乏预见性等管理方面的原因造成的。 —— “祸起人为”的实质就是消防责任制不落实!;主题— 从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 消防安全责任制入手预防火灾 ;单位和个人职责 1994年12月8日新疆克拉玛依友谊馆特大火灾,参加场馆里的800人中,烧死325人(300多名是中小学生代表),130人留下终身残疾。7个安全出口6个上锁,安全门成了“鬼门关”,包括单位领导在内的14责任者受到法律的制裁。; 《消防法》第16、17条有明确的规定: 个人基本义务有4项:①预防火灾、②保护维护消防设施和不堵塞消防通道、③参加有组织的灭火、④发现火灾立即报警。 一般单位法定职责有①制定制度、②实行防火责任制、③对职工教育、④组织防火检查、⑤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⑥保障疏散、出口畅通等6项。 重点单位职责则增加建立防火档案、防火巡查、安全培训、制定灭火预案等4项共10项职责。 ;刑事责任 1999年12月1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公安厅联合颁布《关于失火罪和消防责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标准的意见》确定我省执行失火罪和消防责任事故罪的追究刑事责任标准。 一、实施刑法第115条第二款规定之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一)导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 (二)造成直接财产损失20万元以上的; (三)受灾20户以上的; (四)重伤1人以上不足3人、 财产损失在10万元以上不足20 万元、受灾10以上不足20户, 但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导致3人以上死亡的; (二)重伤10人以上,或者死亡、重伤10人以上的; (三)造成直接财产损失30万 元以上的; (四)受灾30户以上的。 ; 二、实施刑法第139条规定之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后果严重,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投: (一)导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 (二)造成直接财产损失20万元以上的; (三)受灾20户以上的; (四)人员伤亡、直接财产损失、受灾户虽不足规定数额,但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或者经公安消防机构三次以上通知采取改正措施仍拒绝执行并导致发生火灾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导致3人以上死亡的; (二)重伤10人以上,或者死亡、重伤10人以上的; (三)造成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的; (四)受灾30户以上的。 ; 火灾责任案例: 1、河南洛阳“12·25”特大火灾。 2001年8月,河南洛阳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3人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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