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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项目,地表水三级A评价,其他正常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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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子长采油厂北基地生活污水处理站项目
建设单位
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子长采油厂
法人代表
杜智林
联系人
杨晓春
通讯地址
陕西省子长县瓦镇迎宾路社区
联系电话传真
/
邮政编码
717300
建设地点
子长县子长采油厂玉家湾采油队、路家寺联合站、柳家坪联合站、油田工程作业大队、北区基地
立项审批部门
子长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批准文号
/
建设性质
新建
行业类别
及代码
D4620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占地面积
(m2)
500
绿化面积
(m2)
/
总投资
(万元)
820
环保投资(万元)
820
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
100
评价经费
(万元)
/
预期投产日期
2020.4
一、概述
1、项目特点
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子长采油厂的玉家湾采油队、路家寺联合站、柳家坪联合站、油田工程作业大队、北区基地距城区较远,无污水管网,自建成以来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周围村民清掏肥田,现由于生活污水量增大造成清掏困难以及清掏频繁等各种原因,造成生活污水无法继续有效处理,因此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子长采油厂拟投资820万元在玉家湾采油队、路家寺联合站、柳家坪联合站、油田工程作业大队、北区基地分别建设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新建污水处理站工艺为A/O+MBR,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2、环境影响评价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经查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本项目属“三十三、水的生产和供应业,96.生活污水集中处理中其他”,本项目应编写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委托我公司承担《子长采油厂北基地生活污水处理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委托书见附件1。
接受委托后,成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小组,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踏勘和资料收集后,根据项目初步设计资料,依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要求,编制了《子长采油厂北基地生活污水处理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供建设单位上报审批。
3、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
(5)《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10月1日);
(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年4月28日修订);
(7)《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
(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
(9)《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T2.3-2018);
(1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
(1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11);
(1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1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
(14)《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
(15)《水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2015-2012);
(16)《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50788-2012);
(17)《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18)《村镇供水工程设计规范》(SL687-2014)。
4、相关分析判定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根据对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1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修正)》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中第三十八条: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的15、三废综合利用及治理工程。据对比《陕西省限制投资类产业指导目录》(陕发改产业[2007]97号)本项目不属于限制投资类项目。
综上,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
(2)土地利用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选址均在各联合站内,对照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实施的《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可知,本项目用地不在限制和禁止用地范围内。符合国家土地利用政策的要求。
(3)选址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各站点均位于山谷内,依秀延河支流黄家川而建,山谷为南北走向,东西两侧均是山地,项目两侧有沿山谷居住的村民以及耕地。选址合理性分析见表1。
表1 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
选址条件
站点
建设地点
土地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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