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第二次普地名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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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4 - XXX县 第二次地名普查资料增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要求,普查截至时间从2011年12月31日调整为2014年12月31日,在2012年地名普查工作基础上增补三年相关资料,2015年底前完成地名普查成果资料更新、补充、上报等工作。为按时保质完成我县地名普查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任务 (一)补录新增地名。将2012年1月至2014年底三年时间内新增加的各类地名列入普查范围。我县主要有城镇新居民区、农村新居民点、新增规模以上企业单位、新增的行政事业单位、高速公路及附属设施(桥梁、隧道、服务区、收费站、加油站)、城镇街道、建筑物,公园、大型桥梁,经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等。 (二)进行资料更新。政区、自治组织、历史久远的居民点历史沿革栏内加入明清时期、民国时期、新中国成立后、土地改革时期的隶属关系。全部地名普查资料相关数据更新至2014年12月31日止。 (三)规范相关资料。各类地名成果表按国务院规范的表格填写;地理实体描述栏内的内容,按规范要求分项编辑描述。 二、任务分解 新增的地名普查内容、原有的资料更新,采用分工负责的方式进行,即原属乡镇(开发区、城区街道)的由乡镇(开发区、城区街道)负责,属部门的由相关部门负责,具体任务分解如下: 县民政局:负责地名普查资料增补工作的业务培训;负责新增地名的GPS定位;负责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普查登记,形成成果资料;负责全县地名普查成果的统计、复核、审查、汇总;负责全县成果资料的形成,承接省市验收;负责将地名成果拷贝后逐级上报。 县财政局:负责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资料增补工作的经费保障,确保所需经费保障到位。 县国土局:负责地名普查工作中的技术支持,提供相关数据。 县林业局:负责对县域内林场等资料的更新、规范整理。 县水务局:负责河流、水库、水电站等资料的更新、规范整理。 县卫生局:负责新增医疗单位的普查登记,并对原有资料的进行更新、规范整理。 教体局:负责对全县各类学校(包括民办)、幼儿园进行筛查,对新增学校进行普查登记,并对原有资料进行更新、规范整理。 县交通局:负责对辖区内新增公路、桥梁、隧道、高速公路及附属设施(收费站、服务区、加油站等)进行普查登记,并对原有资料进行更新、规范整理;协助民政部门完成新增地名的测绘任务。 县住建局:负责对城镇新增街路、高层建筑物、广场的普查登记,并对原有资料进行更新、规范整理。 县农牧局:负责对全县新增农场、牧场、养殖场进行普查登记,并对原有资料进行更新、规范整理。 县园林局:负责对公园进行普查登记。 县文广局:负责对文物、古迹、纪念地等资料进行更新、规范整理。 县民宗局:负责对黄崖寺等民族宗教场所资料进行更新、规范整理。 县旅游局:负责对新增旅游景点的普查登记,并对原有资料进行更新、规范整理。 县统计局:负责提供全县乡镇(开发区、城区街道)村(居)、居民点2014年底人口数字。 县供电公司:负责对新增变电站进行普查登记,并对原有资料进行更新、规范整理。 各乡镇、开发区、城区街道:负责对辖区内新增居民点、企事业单位、加油站等进行普查登记,并对原有政区、村居委会、居民点等资料进行规范整理。 三、时间安排 3月上旬,县政府召开全县第二次地名普查资料增补工作动员会议,安排部署普查相关工作,进行业务培训。 3月中旬至6月底,各责任单位完成资料搜集、成果表填制,向县民政局上报电子成果表。 7月初至8月底,由民政局负责完成外业测绘,各相关部门配合。 9月初至11月底由民政局负责完成内业整理、上报成果资料等项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配强人员。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资料增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开发区、城区街道、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主管领导具体负责地名普查工作,责成专人认真进行普查,确保地名普查资料增补工作顺利开展。 (二)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各乡镇、开发区、城区街道,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任务职责和时间安排,积极开展地名普查工作,严谨、细致、准确无误做好调查资料登记、增补、更新和规范整理。 (三)严格标准,确保质量。各乡镇、开发区、城区街道、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普查工作要求,按时高质量完成地名普查资料增补工作。同时,要严守地名普查工作纪律,妥善保存普查数据和资料,做好保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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