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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医发 〔2019〕 号
××××医院
关于印发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
使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印发国家组织药
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 号)、
西安市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
试点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 〔2019〕13 号)、西安市卫健
委 《关于加强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中选药
品临床配备使用工作的通知》 (市卫发 〔2019〕8 号)和区
卫计局 《关于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中
选药品临床配备使用工作的通知》(长卫计函〔2019〕29 号)
文件精神,积极推进我院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
试点工作,确保中选药品带量采购和供应,保障临床用药需
求,降低群众药费负担。现结合医院实际,制订了《×××
×医院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实施方
案》,并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将该方案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落实。
××××医院
2019 年3 月10 日
××××医院
关于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积极推进医院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
点工作,确保中选药品带量采购和供应,保障临床用药需求,
降低群众药费负担。现结合医院具体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政府及市卫健委和区卫计
局的决策部署,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
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药品集中采购的重要指示精
神,按照 “国家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总体思路,
在国家统一组织、统一部署、统一政策的框架下,通过省平
台优先采购配备及使用中选药品,让人民群众用上质量更
高、价格较低的药品。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临床用药需求,切实减轻患者
负担,确保药品质量及供应。坚持依法合规,严格执行相关
政策规定,确保专项采购工作程序规范、公开透明,全程接
受各方监督。坚持平稳过度、妥当衔接。
(三)工作目标
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优先配备
使用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实现药价明显降低,
减轻患者药费负担;提高中选药品的合理使用水平;建立完
善激励机制和绩效考核制度,使人民群众能够用上质优价廉
的药品,减轻患者医疗负担。
二、工作任务
(一)确保中选药品的带量采购
1. 完善中选药品目录。结合医院实际,参照 《4+7城
市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后供应品种清单》(附件 1),经药事管
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议,完善医院中选药品采购目录,
将中选药品纳入医院药品目录。
2. 签订中选药品带量购销配送协议。理顺配送关系,
与负责我院药品配送的企业依法合规签订中选药品的带量
购销协议,约定年度采购量,并确保按时完成年度约定采购
量。
3. 落实中选药品采购配备任务。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
购和使用试点工作既是落实国务院 “确保群众用上质优价廉
的药品”要求的重要举措,也是对药品集中采购制度的重大
改革和深化综合医改的具体体现。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把
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
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积极采取合理措施,明确科室使用量,
加强临床日常监管,逐级签订责任承诺书,确保足量采购配
备中选药品,按时完成年度约定采购量,进一步降低群众药
费负担畅通中选药品进院渠道,不得以费用控制、药占比限
制基本药物使用率或用药品种规格数量要求等理由,影响中
选药品的采购和使用。
4. 建立药品监测和短缺预警制度。将国家组织集中集
中采购药品使用监测纳入总体药品使用监测工作中,及时发
现和预警中选药品的短缺情况,并将供应不足、不及时的情
况在第一时间上报区卫生行政部门。
(二)优先使用中选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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