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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投入物的影子价格 1. 人力资源(即劳动力的影子价格) 2. 土地的影子价格 3.自然资源影子价格 8.4 影子价格的确定 一、市场定价货物的影子价格 1. 外贸货物的影子价格 2. 非外贸货物的影子价格 二、政府调控价格货物的影子价格 一、市场定价货物的影子价格 1. 外贸货物的影子价格 (1)基本概念 ——外贸货物是指生产或使用会直接或间接影响国家进出口的货物。 ——外贸货物中的进口品应满足:国内生产成本>到岸价(CIF),否则不应进口; ——外贸货物中的出口品应满足:国内生产成本<离岸价(FOB),否则不应出口; ——外贸货物影子价格的确定基础是国际市场价格。 8.4 影子价格的确定 (2)口岸价格计算公式 离岸价和到岸价统称为口岸价 在费用效益分析中,口岸价格应按本国货币计算,故口岸价格的实际计算价公式如下: 到岸价(人民币)=美元结算的到岸价格×影子汇率 离岸价(人民币)=美元结算的离岸价格×影子汇率 8.4 影子价格的确定 (3)工程项目外贸货物的影子价格的计算公式 产出物的影子价格(项目产出物的出厂价格)=离岸价(FOB) ×影子汇率-国内运杂费-贸易费用 投入物的影子价格(项目投入物的到厂价格)=到岸价(CIF) ×影子汇率+国内运杂费+贸易费用 8.4 影子价格的确定 8.4 影子价格的确定 2. 非外贸货物的影子价格 (1)基本概念 非外贸货物是指生产和使用不影响国家进出口水平的货物。 根据不能外贸的原因,分为: 天然非外贸货物:使用和服务天然地限于国内。 非天然非外贸货物:由于经济或政策原因不能外贸的货物。 国内生产成本 > 离岸价,不应出口。 国内生产成本 < 到岸价,不应进口。 (2)市场定价的工程项目非外贸货物的影子价格的计算公式: 产出物的影子价格(项目产出物的出厂价格)=市场价格-国内运杂费 投入物的影子价格(项目投入物的到厂价格)=市场价格+国内运杂费 8.4 影子价格的确定 二、政府调控价格货物的影子价格 政府调控的货物或者服务的价格不能完全反映其真实价值,确定这些货物或者服务的影子价格的原则是:投入物按机会成本分解定价,产出物按对经济增长的边际贡献率或消费者支付意愿定价。 8.4 影子价格的确定 三、特殊投入物的影子价格 1. 人力资源(即劳动力的影子价格) 包括: 劳动力的机会成本 新增资源耗费——即社会为劳动力就业所付出的,而职工又未得到的其他代价,如搬迁、培训费、城市交通费的等。 8.4 影子价格的确定 2. 土地的影子价格 ——根据土地用途的机会成本原则或消费者支付意愿原则计算其影子价格。 (1)生产性用地。如农、林、牧、渔业及其他生产性用地,按照这些生产性用地未来可以提供的产出物的效益及因改变土地用途而发生的新增资源消耗进行计算。即:土地的经济成本=土地的机会成本+新增资源消耗 土地的机会成本——应按照社会对这些生产用地未来可以提供的消费品的支付意愿价格进行计算,一般按照项目占用土地在“无项目”情况下的“最佳可行替代用途”的生产性产出的净效益现值进行计算。 新增资源消耗——应按照在“有项目”情况下土地的征用造成原有地上附属物财产损失及其他资源耗费来计算。 注意:土地平整等开发成本成本应计入工程建设成本中,在土地经济成本估算中不再重复计算。 8.4 影子价格的确定 (2)非生产性用地,如住宅、休闲用地等,应按照支付意愿的原则,根据市场交易价格测算其影子价格。 8.4 影子价格的确定 3.自然资源影子价格 各种自然资源是一种特殊的投入物,项目使用的矿产资源、水资源、森林资源等都是对国家资源的占用和消耗。 矿产等不可再生资源的影子价格按资源的机会成本计算; 水和森林等可再生自然资源的影子价格按资源再生费用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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